| 索引號: | 113417220032517000/202108-00154 | 信息分類: | 規范性文件發布 |
| 發文機關: | 郎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外事辦) | 主題分類: | 民政、扶貧、救災 |
| 成文日期: | 2021-08-17 | 發布日期: | 2021-08-18 |
| 發文字號: | 郎政辦秘〔2021〕124號 | 有 效 性: | 已失效 |
| 標 題: | 【已廢止】郎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郎溪縣惠民殯葬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 | ||
| 政策咨詢機關: | 郎溪縣民政局 | 政策咨詢電話: | 0563-7032304 |
| 索引號: | 113417220032517000/202108-00154 | ||
| 信息分類: | 規范性文件發布 | ||
| 發文機關: | 郎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外事辦) | ||
| 主題分類: | 民政、扶貧、救災 | ||
| 成文日期: | 2021-08-17 | ||
| 發布日期: | 2021-08-18 | ||
| 發文字號: | 郎政辦秘〔2021〕124號 | ||
| 有 效 性: | 已失效 | ||
| 標 題: | 【已廢止】郎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郎溪縣惠民殯葬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 | ||
| 政策咨詢機關: | 郎溪縣民政局 | ||
| 政策咨詢電話: | 0563-7032304 | ||
郎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
《郎溪縣惠民殯葬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
郎政辦秘〔2021〕124號
各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郎溪縣惠民殯葬實施辦法(試行)》已經縣政府研究同意,現予印發施行。
郎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8月17日
郎溪縣惠民殯葬實施辦法(試行)
為切實保障群眾基本殯葬需求,減輕群眾喪葬負擔,提升殯葬公共服務水平,進一步深化殯葬改革和促進殯葬事業科學發展,促進生態文明建設,根據民政部《關于全面推行惠民殯葬政策的指導意見》(民發〔2012〕211號)和宣城市惠民殯葬工作相關文件精神,結合縣情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補助對象
對辦理火化事宜的下列人員親屬(申辦單位)實施補助:
(一)具有郎溪縣戶籍的城鄉居民(含非農和農業戶口)。
(二)未登記戶口的嬰兒死亡,父母一方是郎溪縣戶籍的。
(三)經公安機關檢驗確認的無主遺體。
上述補助對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該政策:
(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和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以及其他享受政策性喪葬補助費的人員。
(二)因實施犯罪行為被公安機關擊斃的或被執行死刑的人員。
(三)死亡人員家屬拒不執行國務院《殯葬管理條例》和《安徽省殯葬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的。
二、補助、獎勵項目及標準
(一)符合條件的補助對象,喪戶(申辦單位)每具補助800元。補助項目為:
1.遺體接運(使用普通接尸車輛接運遺體);
2.殯儀館內遺體冷藏存放(存放期限3天以內);
3.遺體火化(使用普通火化爐火化遺體);
4.骨灰寄存(存放期限一年以內)。
以上四項補助項目,實際產生費用超過800元/人的,按800元/人進行補助,超出部分由喪家(申辦單位)自行承擔;產生費用不足800元/人的,仍按800元/人進行補助。
(二)屬下列重點(救助)對象之一的,在上述補助的基礎上,再增加200元(骨灰盒)補助。重點(救助)對象包括:
1.城鄉低保對象;
2.特困供養人員;
3.重點優撫對象;
4.二級以上殘疾人。
(三)鼓勵選擇節地生態安葬。凡自愿選擇骨灰進入公墓安葬、遷墳入公墓安葬的喪戶,提供“墓穴證”,在上述補助的基礎上,再一次性獎勵300元。
三、申領程序
(一)申報。符合補貼條件的喪事承辦人(指逝者的直系親屬或利害關系人)向逝者戶籍鎮為民服務中心(社會事務辦公室)提出申請,填寫《郎溪縣惠民殯葬補助申請表》,并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1.申請人本人有效身份證、戶口簿、郎溪農商銀行賬號,逝者有效身份證、戶口簿,公安機關或醫療機構出具的死亡證明,殯儀館出具的火化證明及火化票據;
2.逝者為重點(救助)對象的,提供有效期內證件或主管部門證明;
3.逝者屬節地生態安葬的,提供“墓穴證”。
無直系親屬的特困供養對象死亡火化補助由承辦其喪事的旁系親屬或單位在戶籍所在地相應鎮為民服務中心(社會事務辦公室)申請。
(二)鎮審核。鎮為民服務中心(社會事務辦公室)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將《郎溪縣惠民殯葬補助申請表》及申請材料上報縣民政局。
(三)縣民政局審批。縣民政局對鎮上報材料進行審批,審批通過后,次月將補貼(獎補)費用統一打卡發放。
公安部門確定的無主遺體的補貼申領工作由遺體發現地所屬鎮直接到縣民政局辦理。
四、經費承擔
以上補助和獎勵費用,由縣財政承擔,并列入財政預算。
五、監督管理
(一)各鎮政府、縣民政局要做好政策公示、解讀和宣傳,確保符合條件對象都能享受到惠民殯葬費用補貼;嚴格把好補助經費發放的審核關,嚴格按規定操作。
(二)縣財政局要做好資金保障與監管工作,專款專用,按期結算,提升資金使用績效。
(三)縣公安局負責依法處罰鬧喪等擾亂社會秩序、侵害他人合法權益、違反治安管理規定行為,查處喪事活動中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加強對本部門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證明的管理,及時調查核對、注銷戶口。
(四)縣衛健委要加強對本部門出具死亡醫學證明書的管理。
(五)縣發改委會同縣民政局負責依法核定殯葬服務收費標準,縣市場監管局負責查處殯葬服務領域亂收費行為。
(六)郎溪縣殯儀館要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強化服務意識,改進工作作風,規范服務行為,提高服務質量;嚴格按規定開具“火化證明”及各類票據,嚴禁違規收費和強制捆綁消費。
(七)對違反規定、亂開證明、徇私舞弊、弄虛作假者,將依規依紀移送紀檢監察部門嚴肅處理。對騙取、套取基本殯葬惠民經費的,除追回相關費用外,情節嚴重的,將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試行,有效期2年;由縣民政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