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民政部《關于全面推行惠民殯葬政策的指導意見》(民發〔2012〕211號)和《宣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宣城市惠民殯葬實施辦法的通知》(宣政辦〔2012〕9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我們起草了《郎溪縣惠民殯葬實施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并征求了相關鎮、縣直部門意見。現面向全社會征集意見,反饋意見可以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
(一)在線留言:請在“我要留言”中留言。
(二)電子郵件:請將意見發送至1402010129@qq.com,并請在郵件主題注明“郎溪縣惠民殯葬實施辦法(試行)征求意見”字樣。
(三)信函方式:請將意見寄至郎溪縣民政局辦公室,地址郎溪縣建平鎮濤峰路119號縣民政局3樓,郵編:242100,并請在信封右上角注明“郎溪縣惠民殯葬實施辦法(試行)征求意見”字樣。
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1年8月13日。
聯系人:騰培元 聯系電話:0563-7024925
郎溪縣民政局
2021年7月13日
郎溪縣惠民殯葬實施辦法(試行)
為切實保障群眾基本殯葬需求,減輕群眾喪葬負擔,提升殯葬公共服務水平,進一步深化殯葬改革和促進殯葬事業科學發展,促進生態文明建設,根據民政部《關于全面推行惠民殯葬政策的指導意見》(民發〔2012〕211號)和《宣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宣城市惠民殯葬實施辦法的通知》(宣政辦〔2012〕9號)精神,結合縣情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補助對象
對辦理火化事宜的下列人員親屬(申辦單位)實施補助:
(一)具有郎溪縣戶籍的城鄉居民(含非農和農業戶口)。
(二)未登記戶口的嬰兒死亡,父母一方是郎溪縣戶籍的。
(三)經公安機關檢驗確認的無主遺體。
上述補助對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該政策:
(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和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以及其他享受政策性喪葬補助費的人員。
(二)因實施犯罪行為被公安機關擊斃的或被執行死刑的人員。
(三)死亡人員家屬拒不執行國務院《殯葬管理條例》和《安徽省殯葬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的。
二、補助、獎勵項目及標準
(一)符合條件的補助對象,喪戶(申辦單位)每具補助800元。補助項目為:
1.遺體接運(使用普通接尸車輛接運遺體);
2.殯儀館內遺體冷藏存放(存放期限3天以內);
3.遺體火化(使用普通火化爐火化遺體);
4.骨灰寄存(存放期限一年以內)。
以上四項補助項目,實際產生費用超過800元/人的,按800元/人進行補助,超出部分由喪家(申辦單位)自行承擔;產生費用不足800元/人的,仍按800元/人進行補助。
(二)屬下列重點(救助)對象之一的,在上述補助的基礎上,再增加200元(骨灰盒)補助。重點(救助)對象包括:
1.城鄉低保對象;
2.特困供養人員;
3.重點優撫對象;
4.二級以上殘疾人。
(三)鼓勵選擇節地生態安葬。凡自愿選擇骨灰進入公墓安葬的喪戶,提供“墓穴證”,在上述補助的基礎上,再一次性獎勵300元;對遷墳入公墓安葬戶,提供“墓穴證”享受節地生態安葬獎勵。
三、申領程序
(一)申報。符合補貼條件的喪事承辦人(指逝者的直系親屬或利害關系人)向逝者戶籍鎮為民服務中心(社會事務辦公室)提出申請,填寫《郎溪縣惠民殯葬補助申請表》,并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1.申請人本人有效身份證、戶口簿、郎溪農商銀行賬號,逝者有效身份證、戶口簿,公安機關或醫療機構出具的死亡證明,殯儀館出具的火化證明及火化票據;
2.逝者為重點(救助)對象的,提供有效期內證件或主管部門證明;
3.逝者屬節地生態安葬的,提供“墓穴證”。
無直系親屬的特困供養對象死亡火化補助由承辦其喪事的旁系親屬或單位在戶籍所在地相應鎮為民服務中心(社會事務辦公室)申請。
(二)鎮審核。鎮為民服務中心(社會事務辦公室)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將《郎溪縣惠民殯葬補助申請表》和申請材料上報縣民政部門。
(三)縣民政部門審批??h民政部門對鎮上報材料進行審批,審批通過后,次月將補貼(獎補)費用統一打卡發放。
公安部門確定的無主遺體的補貼申領工作由遺體發現地所屬鎮直接到縣民政部門辦理。
四、經費承擔
以上補助和獎勵費用,由縣財政承擔,并列入財政預算。
五、監督管理
(一)各鎮政府、縣民政部門要做好政策公示、解讀和宣傳,確保符合條件對象都能享受到惠民殯葬費用補貼;嚴格把好補助經費發放的審核關,嚴格按規定操作。
(二)縣財政部門要做好資金保障與監管工作,??顚S?,按期結算,提升資金使用績效。
(三)縣公安部門負責依法處罰鬧喪等擾亂社會秩序、侵害他人合法權益、違反治安管理規定行為,查處喪事活動中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加強對本部門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證明的管理,及時調查核對、注銷戶口。
(四)縣衛健部門要加強對本部門出具的死亡醫學證明書的管理。
(五)縣發改部門會同縣民政部門負責依法核定殯葬服務收費標準,縣市場監管部門負責查處殯葬服務領域亂收費行為。
(六)郎溪縣殯儀館要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強化服務意識,改進工作作風,規范服務行為,提供服務質量;嚴格按規定開具“火化證明”及各類票據,嚴禁違規收費和強制捆綁消費。
(七)對違反規定,亂開證明、徇私舞弊、弄虛作假者,將依規依紀移送紀檢監察部門嚴肅處理。對騙取、套取基本殯葬惠民經費的,除追回相關費用外,情節嚴重的,將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郎溪縣惠民殯葬實施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的起草說明
一、起草背景
根據民政部《關于全面推行惠民殯葬政策的指導意見》(民發〔2012〕211號)、《關于進一步推動殯葬改革促進殯葬事業發展的指導意見》(民發〔2018〕5號)、省民政廳《關于印發<安徽省殯葬事業“十三五”發展規劃>的通知》(皖民務字〔2016〕176號)和宣城市惠民殯葬工作相關文件精神,結合縣情實際,制定該項文件。
二、制定意義和總體考慮
提倡移風易俗,實現喪事活動節儉化、文明化、生態化。積極推進殯葬改革,惠及城鄉居民最基本的喪葬需求。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多層次殯葬保障體系。
三、文件起草過程
縣民政部門會同相關單位,在文件起草過程中認真研究相關政策文件,借鑒周邊縣(市、區)經驗,結合縣情實際,形成《實施意見(試行)(征求意見稿)》;后征求2020年10月30日組織召開郎溪縣惠民殯葬實施辦法征求意見會,聽取發改、市場監管等相關部門意見和司法局合法性審查意見,進一步完善形成文件討論稿。
四、主要內容及程序
(一)申請。符合惠民政策的人員死亡后,其親屬或其他負責辦理喪事的人員或機構(以下簡稱申請人)應向逝者戶籍鎮為民服務中心(社會事務辦公室)提出惠民待遇申請,填寫《郎溪縣惠民殯葬補助申請表》,提交申請人本人的身份有效證件(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或基本信息),郎溪農商銀行賬號,逝者的身份有效證件(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或基本信息),公安機關或醫療機構出具的死亡證明,殯儀館出具的火化證明及火化票據。
(二)受理。鎮為民服務中心(社會事務辦公室)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將《郎溪縣惠民殯葬補助申請表》和申請材料上報縣民政局。手續不齊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原因。
縣民政局對鄉鎮上報材料進行審批,審批通過后,次月將補貼(獎補)費用統一打卡發放。
公安部門確定的無主遺體的補貼申領工作由遺體發現地所屬鄉鎮直接到縣民政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