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417220032517000/202108-00076 | 信息分類: | 規范性文件發布 |
| 發文機關: | 郎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外事辦) | 主題分類: | 綜合政務 |
| 成文日期: | 2021-08-18 | 發布日期: | 2021-08-20 |
| 發文字號: | 郎政告〔2021〕8號 | 有 效 性: | 已失效 |
| 標 題: | 【已廢止】郎溪縣人民政府關于城區犬只管理的通告 | ||
| 政策咨詢機關: | 郎溪縣公安局 | 政策咨詢電話: | 7021821-3333 |
| 索引號: | 113417220032517000/202108-00076 | ||
| 信息分類: | 規范性文件發布 | ||
| 發文機關: | 郎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外事辦) | ||
| 主題分類: | 綜合政務 | ||
| 成文日期: | 2021-08-18 | ||
| 發布日期: | 2021-08-20 | ||
| 發文字號: | 郎政告〔2021〕8號 | ||
| 有 效 性: | 已失效 | ||
| 標 題: | 【已廢止】郎溪縣人民政府關于城區犬只管理的通告 | ||
| 政策咨詢機關: | 郎溪縣公安局 | ||
| 政策咨詢電話: | 7021821-3333 | ||
郎溪縣人民政府關于城區犬只管理的通告
郎政告〔2021〕8號
《宣城市養犬管理辦法》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為切實加強和規范我縣城區養犬管理工作,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市容環境,保障廣大市民人身安全和身體健康,積極創建文明城市,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城區東至建平大道(含縣汽運公司),南至濱河路,西至鳳飛路,北至郎源路的城市建成區劃為養犬重點管理區,其他區域為一般管理區。
二、凡城區重點管理區范圍內飼養的犬只,一律實行拴養或圈養,不得飼養烈性犬、大型犬(具體名錄見附件1)。
違規飼養列入本市禁養名錄的烈性犬和大型犬的,由公安機關責令于十日內自行處置,逾期不處置的,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宣城市養犬管理辦法》施行前已經飼養的,應當在辦法施行后三十日內,辦理犬只準養登記并應當實行拴養或者圈養;因免疫、診療確需外出的,應當裝入犬籠。
三、對城區養犬實行強制免疫和登記制度;未經免疫、登記,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養犬。(犬只免疫、登記代辦點見附件2)
未對犬只進行狂犬病免疫接種的,由農業農村部門責令
限期改正,可以處一千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未辦理養犬準養登記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四、養犬人不得擅自攜犬(導盲犬除外)進入室內公共場所和設有禁入標示的室外公共場所;不得攜帶犬只乘坐除征得駕駛員同意的小型出租汽車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攜帶犬只出戶時,應當束犬鏈、掛犬只免疫牌,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牽領。同時應備好清理犬只糞便的工具,及時清除犬糞。
違規攜帶犬只離開飼養場所的, 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在居民區樓道、架空層、綠地、非經營性車場車庫等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養犬的,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養犬人攜帶犬只外出未佩戴犬只標識、未系犬繩(鏈)的,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攜帶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進入室內公共場所和設有禁入標志的室外公共場所的,處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罰款。未即時清除犬只糞便的,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影響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機關處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犬只犬吠恐嚇他人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驅使犬只傷害他人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犬只出現狂犬病癥狀的,應及時向縣農業農村局報告或向縣公安局報警。養犬人發現飼養的犬只出現狂犬病癥狀的,應當及時自行捕殺或報請公安部門捕殺。養犬人未按規定捕殺的,由公安部門組織強行捕殺處理。
六、公安機關自2021年8月23日起辦理犬只準養登記。對不注射疫苗或注射疫苗過期、無牌無證、流浪街頭的犬只,分別由農業農村部門、公安機關、城市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予以處置。
七、對違反本通告規定的養犬單位和個人,由公安、城市管理、市場監管、農業農村等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予以查處。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犬類管理事關每個市民身體健康、生命安全,希望廣大市民積極予以支持、參與、配合,對違反本通告的行為進行舉報,共同營造安全、和諧的人居環境。
舉報電話:縣公安局110;
縣城管管理執法局:12319;
縣農業農村局:0563-7026787。
九、本通告有效期為五年,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郎溪縣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8日
附件1:《關于公布宣城市重點管理區禁止飼養烈性犬、大型犬品種名錄的通告》
http://www.xuancheng.gov.cn/OpennessContent/show/2159986.html
附件2:郎溪縣犬只免疫、登記代辦點
(1)郎溪縣仁愛寵物診療中心
地址:郎溪縣建平鎮福海花園1幢20號
電話:18756353718
(2)郎溪縣貝貝安康寵物診所
地址:郎溪縣建平鎮金城路商業街4號樓D8幢
電話:15375500995
(3)郎溪縣寵愛有家寵物診所
地址:郎溪縣建平鎮溫馨嘉園2幢8-9號
電話:18056353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