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養犬管理辦法》將于2021年8月1日起施行。為加強和規范我縣城區養犬管理工作,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市容環境,保障廣大市民人身安全和身體健康,積極創建文明城市,擬進一步規范城區犬只管理工作,根據制定工作程序,現向社會公開征求《郎溪縣人民政府關于城區犬只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見稿)》意見,反饋意見可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
(一)在線留言:請在“我要留言”中留言。
(二)電子郵件:請將意見發送至525479852@qq.com,并請在郵件主題注明“城區犬只管理工作征求意見”字樣。
(三)信函方式:請將意見寄至郎溪縣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隊,地址:郎溪縣建平鎮碧河路6號,郵編:242100,并請在信封右上角注明“城區犬只管理工作征求意見”字樣。
因《宣城市養犬管理辦法》將于8月1日施行,為盡快貫徹落實好我縣犬只管理工作,故征求意見設置為15日,自2021年7月12日起至2021年7月26日止。
郎溪縣公安局
2021年7月12日
郎溪縣人民政府關于城區犬只管理的通告
《宣城市養犬管理辦法》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為切實加強和規范我縣城區養犬管理工作,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市容環境,保障廣大市民人身安全和身體健康,積極創建文明城市,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城區東至建平大道(含縣汽運公司),南至濱河路,西至鳳飛路,北至郎源路的城市建成區劃為養犬重點管理區,其他區域為一般管理區。
二、凡城區重點管理區范圍內飼養的犬只,一律實行拴養或圈養,不得飼養烈性犬、大型犬。
違規飼養列入本市禁養名錄的烈性犬和大型犬的,由公安機關責令于十日內自行處置,逾期不處置的,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宣城市養犬管理辦法》施行前已經飼養的,應當在辦法施行后三十日內,辦理犬只準養登記并應當實行拴養或者圈養;因免疫、診療確需外出的,應當裝入犬籠。
三、對城區養犬實行強制免疫和登記制度;未經免疫、登記,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養犬。
未對犬只進行狂犬病免疫接種的,由農業農村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一千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未辦理養犬準養登記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四、養犬人不得擅自攜犬(導盲犬除外)進入室內公共場所和設有禁入標示的室外公共場所;不得攜帶犬只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車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攜帶犬只出戶時,應當束犬鏈、掛犬只免疫牌,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牽領,并應當避讓老年人、殘疾人、孕婦和兒童。同時應備好清理犬只糞便的工具,及時清除犬糞。
違規攜帶犬只離開飼養場所的, 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在居民區樓道、架空層、綠地、非經營性車場車庫等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養犬的,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養犬人攜帶犬只外出未佩戴犬只標識、未系犬繩(鏈)的,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攜帶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進入室內公共場所和設有禁入標志的室外公共場所的,處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罰款。未即時清除犬只糞便的,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影響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機關處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犬只犬吠恐嚇他人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驅使犬只傷害他人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犬只出現狂犬病癥狀的,應及時向縣農業農村局報告或向縣公安局報警。養犬人發現飼養的犬只出現狂犬病癥狀的,應當及時自行捕殺或報請公安部門捕殺。養犬人未按規定捕殺的,由公安部門組織強行捕殺處理。
六、公安機關自2021年8月1日起辦理犬只準養登記。對不注射疫苗或注射疫苗過期、無牌無證、流浪街頭的犬只,相關部門將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置。
七、對違反本通告規定的養犬單位和個人,由公安、城市管理、市場監管、農業農村等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予以查處。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犬類管理事關每個市民身體健康、生命安全,希望廣大市民積極予以支持、參與、配合,對違反本通告的行為進行舉報,共同營造安全、和諧的人居環境。
舉報電話:縣公安局110;
縣城管管理執法局:12319;
縣農業農村局:0563-7021941。
九、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附:郎溪縣犬用疫苗注射及養犬登記證代辦點
(1)郎溪縣仁愛寵物診療中心
地址:郎溪縣建平鎮福海花園1幢20號
電話:18756353718
(2)郎溪縣貝貝安康寵物診所
地址:郎溪縣建平鎮金城路商業街4號樓D8幢
電話:15375500995
(3)郎溪縣寵愛有家寵物診所
地址:郎溪縣建平鎮溫馨嘉園2幢8-9號
電話:18056353338
《郎溪縣人民政府關于城區犬只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見稿的起草說明
一、決策的背景和依據
2021年8月1日,《宣城市養犬管理辦法》正式施行, 為進一步規范我縣犬只管理工作,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市容環境衛生,縣委、縣政府部署啟動實施郎溪縣城區犬只管理工作,由縣公安局負責起草《通告》。
二、制定意義和總體考慮
近年來,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飼養寵物犬的群眾逐年增多,攜帶犬只外出不牽狗繩、犬只在公共場所排便后不清理等不文明現象時有發生,甚至出現犬只傷人案事件,因此,加強犬只管理工作迫在眉睫,文明規范養犬對改善環境衛生,保護群眾人身財產安全,提升城市文明形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三、研判和起草的過程
1、2021年6月底,縣公安局起草《郎溪縣人民政府關于城區犬只管理的通告(草案)》。
2、2021年7月13日,縣公安局通過政訊通郵箱,征求縣城管執法局、農業農村局等十個部門的意見建議。
四、主要任務
(一)在城區哪些區域為犬只管理重點區域?
(二)在城區違規飼養列入我市禁養名錄的烈性犬和大型犬處罰情況?
(三)未對犬只進行免疫、登記的處罰情況?
(四)哪些行為屬于違規攜帶犬只離開飼養場所及處罰情況?
(五)其他違規飼養犬只的處罰情況?
(六)犬只登記時間從什么時候開始?
(七)本市重點管理區禁止飼養烈性犬、大型犬品種名錄在哪里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