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和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關于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格式》的通知(國辦公開辦函〔2021〕30號)要求,結合2021年度十字鎮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及有關統計數據撰寫本報告。報告主要包括:總體情況、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措施和其他需要報告事項。本報告中使用數據統計期限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報告的電子版可在郎溪縣人民政府網站下載。如對報告存在疑問,可與十字鎮人民政府黨政綜合辦公室聯系(地址:郎溪縣十字鎮政務新區政府大樓,電話:0563-7884001)。
一、總體情況
2021年,我鎮堅持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原則,將政務公開工作與高質量發展大局、與“政府能力提升年”改革相結合,堅持不懈抓軟硬件建設、抓標準規范、抓平臺搭建、抓服務創新,以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方便群眾辦事為目的,強化政策解讀、回應社會關切、引導公眾參與,落實政府信息全面公開,政務公開工作取得明顯成效。
(一)主動公開情況
2021年,全鎮主動公開政府信息993條。其中,基層政務公開信息68條,村務公開銜接信息36條,重點領域公開信息11條,財政資金類信息166條,社會民生類信息410條。公開政府信息主要側重于以下方面:
一是加大政策解讀和回應關切力度。2021年度,累計發布20條政策解讀信息;全年妥善處理好8條群眾投訴、咨詢及建議,并協助上級部門處理各類來信,得到廣大網友一致好評。
二是全面公開鎮域重大決策、重點工作。通過發布征求意見稿,對十字鎮各項重大決策進行預公開,吸納社會各界意見建議,保障群眾知情權、參與權,提高政府決策透明度。按季度公開全鎮9個村(社區)村務信息,推進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建設。
三是全力打造政務專區。按照國家、省、市、縣關于推進政務公開專區建設工作的相關部署,在縣政務公開辦的指導下,依據“主動服務、便民快捷”原則,在十字鎮為民服務中心一樓,建成了以“標準化、規范化、信息化、專業化”為核心的政務公開專區。
(二)依申請公開情況
2021年,我鎮未受理依申請公開,未收到依申請公開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下一步,我鎮將繼續在政務公開專區落實專人負責依申請公開事項,引導、幫助辦事群眾按程序申請。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況
進一步規范政府信息制作、獲取、保存、處理相關流程,加強“全周期管理”。落實專人管理政務公開網站,實行政務公開信息發布員負責制,確保信息公開真實、準確。
(四)平臺建設情況
依托縣政府門戶網站以及我鎮“智慧十字”微信公眾號,進一步推進政務公開“應公開盡公開”。增強信息公開的準確性、權威性。同時,大力推進“一網通辦”,提升服務水平,方便群眾辦事。
(五)監督保障情況
一是高度重視第三方測評反饋問題,黨政辦專人負責政務公開工作,按時按質完成問題整改,并將整改結果發布到監督保障專欄,接受群眾監督。
二是及時更新發布領導信息和各站所負責人、辦公地址、聯系方式、辦公時間等信息,為群眾提供監督保障渠道。
三是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切實發揮信息發布審核作用,嚴把信息質量關。壓實責任,強化保障,切實把政務公開納入政府績效考核體系。
四是加強監督。落實《郎溪縣政務公開社會評議制度》《郎溪縣政務公開責任追究制度》,接受社會公眾監督評議,全年未接到投訴舉報電話。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第二十條第(一)項 |
信息內容 | 本年制發件數 | 本年廢止件數 | 現行有效件數 |
規章 | 0 | 0 | 0 |
行政規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條第(五)項 |
信息內容 | 本年處理決定數量 |
行政許可 | 0 |
第二十條第(六)項 |
信息內容 | 本年處理決定數量 |
行政處罰 | 0 |
行政強制 | 5 |
第二十條第(八)項 |
信息內容 | 本年收費金額(單位:萬元)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0 |
三、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本列數據的勾稽關系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于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 申請人情況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組織 | 總計 |
商業 企業 | 科研 機構 | 社會公益組織 | 法律服務機構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辦理結果 | (一)予以公開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部分公開(區分處理的,只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不予公開 | 1.屬于國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危及“三安全一穩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5.屬于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6.屬于四類過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7.屬于行政執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8.屬于行政查詢事項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無法提供 |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2.沒有現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補正后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不予處理 |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復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復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六)其他處理 | 1.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行政機關不再處理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2.申請人逾期未按收費通知要求繳納費用、行政機關不再處理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七)總計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結轉下年度繼續辦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
行政復議 | 行政訴訟 |
結果維持 | 結果 糾正 | 其他 結果 | 尚未 審結 | 總計 | 未經復議直接起訴 | 復議后起訴 |
結果 維持 | 結果 糾正 | 其他 結果 | 尚未 審結 | 總計 | 結果 維持 | 結果 糾正 | 其他 結果 | 尚未 審結 | 總計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和困難:
1.鎮政府個別部門對政務公開工作重視程度還不夠,認識有待進一步提高,“主人翁”意識不強,主動參與政務公開工作、配合做好政府信息發布的責任意識還比較薄弱。
2.信息公開形式過于單一,有待進一步拓展。
3.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力量薄弱,由于人手不足,鄉鎮工作人員往往身兼數職,完善政務公開各項工作精力不足。
(二)具體的解決辦法和改進措施:
1.加強政務公開工作人員與各站所銜接、溝通,進一步提高部門協作配合力度,召開工作動員會,對新修訂《條例》加強學習,進一步提高工作人員的責任意識。
2.通過增加公開欄等形式豐富政府信息公開渠道,積極探索新方式、新措施,豐富形式,創新發布。
3.完善工作機制,進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加強對政務公開工作人員和各站所工作人員的培訓,開闊視野、提升工作水平,加強信息內容提煉和升華。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規定的按件、按量收費標準,本年度沒有產生信息公開處理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