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防控森林火災,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和森林資源安全,維護林區社會和諧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安徽省森林防火辦法》等相關規定,特發布禁火令。
一、禁火時間
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 日。
二、禁火區域
安徽揚子鱷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高井廟片區)、全縣森林、林地及林地邊緣100米范圍內。
三、禁火行為
(一)嚴禁未經許可攜帶火種及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林區 (地);
(二)嚴禁祭祀活動時燒紙、焚香、燃放煙花爆竹等;
(三)嚴禁未經許可燒草木灰、燒田埂、燒荒草等;
(四)嚴禁在森林防火區吸煙、野炊和玩火;
(五)嚴禁其他野外用火及易誘發森林火災等行為。
四、森林、林地經營(管護)單位和個人,在其經營(管護)范圍內承擔森林防火責任。
五、違反上述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刑事處罰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六、廣大干部群眾要積極參與森林防火,自覺遵守森林防火規定,發現違規用火和森林火災,立即撥打森林火警電話: 0563-7021201、110、0563-7028060。
七、本令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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