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417220032517000/202511-00014 | 信息分類: | 規(guī)范性文件發(fā)布 |
| 發(fā)文機關: | 郎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外事辦) | 主題分類: | 城鄉(xiāng)建設、環(huán)境保護 |
| 成文日期: | 2025-11-05 | 發(fā)布日期: | 2025-11-05 |
| 發(fā)文字號: | 郎政辦秘〔2025〕18號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標 題: | 郎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明確民用和公共房屋建筑工程項目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減免程序的通知 | ||
| 政策咨詢機關: | 縣住建局 | 政策咨詢電話: | 0563-7014112 |
| 索引號: | 113417220032517000/202511-00014 | ||
| 信息分類: | 規(guī)范性文件發(fā)布 | ||
| 發(fā)文機關: | 郎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外事辦) | ||
| 主題分類: | 城鄉(xiāng)建設、環(huán)境保護 | ||
| 成文日期: | 2025-11-05 | ||
| 發(fā)布日期: | 2025-11-05 | ||
| 發(fā)文字號: | 郎政辦秘〔2025〕18號 | ||
| 有 效 性: | 有效 | ||
| 標 題: | 郎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明確民用和公共房屋建筑工程項目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減免程序的通知 | ||
| 政策咨詢機關: | 縣住建局 | ||
| 政策咨詢電話: | 0563-7014112 | ||
郎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
明確民用和公共房屋建筑工程項目城市基礎
設施配套費征收減免程序的通知
郎政辦秘〔2025〕18號
各鎮(zhèn)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縣政府有關部門、有關直屬機構:
為規(guī)范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管理工作,切實做到征收過程公開透明、執(zhí)行標準統一規(guī)范,確保配套費依法依規(guī)足額征收,經縣政府第51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將征收減免程序進一步明確如下:
一、收費范圍和節(jié)點
(一)凡在我縣城市規(guī)劃區(qū)內新建、擴建、改建的各類民用和公共房屋建筑工程項目的建設單位或個人,均應按規(guī)定繳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二)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由建設單位或個人在領取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前,一次交清。
1.縣自然資源規(guī)劃局審核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后開具《郎溪縣建設項目辦理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手續(xù)通知單》(見附件1)。
2.項目建設單位或個人持《郎溪縣建設項目辦理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手續(xù)通知單》到縣住建局一次性足額繳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3.縣住建局按照有關規(guī)定審核征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開具安徽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電子)。
4.縣自然資源規(guī)劃局依據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收費憑證(安徽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辦理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
二、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減免的審批權限和程序
根據《安徽省物價局 安徽省財政廳 安徽省建設廳關于進一步完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征收使用管理的通知》(皖價費〔2008〕112號)文件精神,凡符合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減免范圍的建設項目,均由建設單位申報并填寫郎溪縣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減免審批表(見附件2),經縣住建局會同縣財政局審核后,報縣人民政府后審批執(zhí)行。
本通知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在施行過程中,如上級出臺其他新文件或規(guī)定,按上級文件和規(guī)定執(zhí)行。
附件:1.郎溪縣建設項目辦理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手續(xù)通知單
2.郎溪縣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減免審批表
郎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11月5日
附件1
郎溪縣建設項目辦理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手續(xù)通知單
***有限公司(或個人):
你單位(個人)開發(fā)建設的***項目,建設規(guī)模為***平方米,其中住宅***平方米,辦公用房***平方米,倉儲用房***平方米,其它用房***平方米。根據《關于進一步完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征收使用管理的通知》(皖價費〔2008〕112號)的規(guī)定,收費標準為住宅每平方米40元,辦公用房每平方米45元,倉儲用房每平方米32元,其它用房每平方米50元,你單位(個人)應繳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元。請你單位持本通知單到郎溪縣住建局窗口(行政服務大廳)繳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郎溪縣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
年 月 日
附件2
|
郎溪縣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減免審批表 |
|||
|
編號: 年 月 日 |
|||
|
建設單位 |
|
聯系人 |
|
|
電話 |
|
||
|
工程名稱 |
|
地點 |
|
|
建筑面積(m2) |
|
||
|
申請減免金額(萬元) |
|
||
|
申請減免理由 |
|
||
|
縣住建局意見 |
|
||
|
縣財政局意見 |
|
||
|
縣政府意見 |
|
||
|
備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