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溪縣創建食品安全“兩個責任”示范鎮
(街道)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食品安全“四個最嚴”重要指示精神,深化落實《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印發〈關于建立健全分層分級精準防控末端發力終端見效工作機制推動食品安全屬地管理責任落地落實的意見〉的通知》,充分發揮典型帶動、示范引領作用,經縣政府第21次常務會議研究決定在全縣開展創建食品安全“兩個責任”示范鎮(街道)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食品安全“兩個責任”示范鎮(街道)創建工作,不斷擴大落實食品安全“兩個責任”引導力,突出政治引領、示范帶領、創建率領,實現以示范點帶動全面落實,推動全縣食品安全“兩個責任”實效化、常態化、長效化,力爭三年內創建率達80%。
二、主要任務
(一)強化組織領導推動“兩個責任”落實。把落實“兩個責任”作為一項政治任務、作為“一把手”工程來抓,成立以鎮(街道)食安辦主要負責人為組長的工作領導小組,組建實體化運行的工作專班,有序推進工作落實。黨委政府主要負責同志要強化擔當意識,帶頭落實包保責任制,履行包保責任。一是包保干部與本級黨委政府或村(社區)“兩委”主要負責人簽訂《食品安全責任與任務承諾書》,每年向本級黨委政府或村(社區)“兩委”和縣食安辦匯報履職情況。二是建立完善落實“兩個責任”配套制度,打牢制度基礎。三是及時更新調整包保干部,督促企業配備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四是進一步完善數據標準,建立健全數據運維機制,加強數據管理,筑牢數據基礎。
(二)常態化落實食品安全屬地管理責任。立足于打基礎,健全數據、開展督導、開展培訓、開展督查、強化考核等工作機制。著眼實現包保主體錄入全覆蓋、包保數據匯集全覆蓋、包保督導完成全覆蓋等目標,做實包保督導,做到主體應包盡包、數據應錄盡錄、培訓應訓盡訓、督導應督盡督、APP應用盡用。同時,建立完善督導問題分類處置制度,促進包保督導與日常監管有效銜接。
(三)規范食品安全“兩個責任”檔案管理。制定食品安全“兩個責任”管理檔案規范化機制,將包保干部和企業主體責任的管理排查、調度督導、落實整改等信息統一裝訂成冊、統一管理,實現一人一冊、一戶一檔、一村一檔、一鎮一檔,進一步完善層級督導工作機制,促進食品安全“兩個責任”檔案管理工作步入長效化、規范化軌道。
(四)建立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樣板企業。督促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實食品安全責任制。結合轄區內食品生產經營主體實際,建立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樣板企業,全覆蓋生產、流通、餐飲三個環節,ABCD四個食品安全包保層級,大中型食品生產企業、大中型食品銷售企業、大型餐飲單位及學校(幼兒園)食堂、特殊食品生產五個業態。
三、方法步驟
(一)創建申報(2023年8月底)。各鎮、街道食安辦廣泛動員積極參與,向縣級食安辦提出創建申請,由縣級食安辦組織相關部門開展綜合評價。
(二)開展創建(2023年10月底)。各鎮、街道要把食品安全“兩個責任”示范鄉鎮創建與推進基層食安辦規范建設工作結合,對照主要任務及食品安全“兩個責任”示范鎮(街道)評價標準全面開展創建行動。
(三)驗收評價(20232年11月底前)。縣食安辦組織相關部門對各鎮(街道)開展驗收,采取查閱資料、座談交流、實地查看等方式,從組織落實情況、食安辦統籌協調情況、包保干部履職情況、企業主體責任落實情況、食品安全狀況等方面進行驗收。
(四)總結推介(2023年12月底前)。堅持高站位、抓落實、出實效的原則,認真總結示范鄉鎮創建工作經驗,對新典型、新經驗及時加以推廣,形成以點帶面、整體推進的良好局面。
四、評價內容
(一)初評檢查。縣食安辦根據《評價標準》,通過資料審查、明察暗訪等形式對推薦進行初評檢查,各鎮、街道按規定提交自查報告、驗收申請。
(二)滿意度測評。由縣食安辦委托第三方機構對提名鎮、街道開展滿意度測評。測評結果未達到要求的,不予驗收。
(三)資料審查和現場檢查。由縣食安辦組成現場審核組,通過資料審查、明察暗訪等方式,對提名鎮、街道進行檢查。
(四)綜合評議。縣食安辦會同有關方面專家,根據滿意度測評、資料審查、現場檢查結果和日常工作等情況開展綜合評議,提出示范鎮(街道)建議名單。
(五)社會公示。將示范鎮(街道)名單在全縣范圍內進行公示。公示期間收到的相關問題,交由縣食安辦組織研判并提出處理意見。
(六)命名授牌。縣食安辦將通過驗收的擬命名食品安全“兩個責任”示范鎮(街道)建議名單報請縣政府批準后,由縣政府命名授牌,食品安全“兩個責任”示范鎮(街道)榮譽稱號周期為3年。
(七)復審。獲得命名的示范鎮(街道)每3年復審一次,于下一評價周期到期后6個月內,按照以下程序完成:
1.縣級復審。由縣食安辦按照《評價標準》對命名示范鎮(街道)開展復審,結合日常監督檢查情況提出復審意見。復審意見通過政府官網、新聞媒體等在本縣范圍內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2.批準發布。縣食安辦報請縣政府批準后,公布繼續命名的鎮(街道)。
(八)撤銷。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縣食安辦報請縣政府同意后,撤銷示范鎮(街道)命名:
1.發生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
2.隱瞞、謊報、緩報食品安全事故的。
3.弄虛作假、干擾評價工作的。
4.發生農獸藥殘留超標、非法添加、校園食品安全等事件,引發廣泛關注、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
5.其他需要撤銷命名情形的。
被撤銷命名的示范鎮(街道),3年內不得提出創建申請,同時當年度食品安全評議考核降至末位等次。
(九)其他情況。對沒有通過驗收的鎮(街道),可在下一年6月底前按照本方案評價內容(第一項--第四項)為依據,再次申請評審。仍未通過的鎮(街道),可在下一評價周期按照本方案評價內容(第一項--第四項)為依據, 提出創建申請。
五、工作要求
(一)深刻認識,真抓實干。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認識落實食品安全“兩個責任”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四個最嚴”“黨政同責”要求的重要舉措,持續全力推動“兩個責任”落實落細落到位,確保工作不走樣、數據不摻水、效果不打折。
(二)融合創新,逐步推廣。扭住核心,圍繞重要節點,在推動“兩個責任”工作上融合創新,推動解決實際問題、提升工作水平;以示范建設為著力點,實行樣板化推廣,用落實“兩個責任”的新成效,推進我縣食品安全工作再上新臺階。
(三)營造氛圍,強力推進。加大宣傳力度,營造創建氛圍,推動深入開展;將創建工作納入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對獲得食品安全“兩個責任”示范鎮(街道)的單位可在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中予以加分,形成以考核推動創建、以創建促進考核的良性循環。
(四)總結提煉,全市推廣。通過食品安全“兩個責任”示范鎮(街道)創建工作,常態化推動食品安全“兩個責任”工作落實落細,不斷細化評價標準,總結提煉創建工作經驗,形成以示范帶動作用,全面夯實食品安全“兩個責任”工作基礎,力爭在全市推廣。
附件:郎溪縣食品安全“兩個責任”示范鎮(街道)評價標準(202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