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市監罰送告[2026]1號
宣城聯輝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等23戶經營主體:
本局于2026年1月4日依法對你單位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因采取其他送達方式無法送達,依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八十二條第五項的規定,本局決定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內容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及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稅務總局《關于清理長期停業未經營企業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的有關要求,本局決定對宣城聯輝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等23戶經營主體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或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連續兩年未從事經營活動的違法行為,實施吊銷營業執照的處罰。
請你單位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三十日內到本局領取《行政處罰決定書》,逾期不領取即視為送達。
如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郎溪縣人民政府申請復議,也可以在六個月內依法直接向郎溪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聯系單位:郎溪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聯系電話:0563-7020721
聯系地址:郎溪縣郎川大道
郎溪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二0二六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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