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提升市容環境,維護公共秩序,保障市民安全,根據《宣城市養犬管理條例》,郎溪縣城市管理局即日起在城區范圍內開展流浪犬城區流浪犬及不文明養犬行為專項整治。現通告如下:
一、整治流浪犬
對城市公園、廣場、城區主次干道、小區周邊及學校、醫院等區域的無主、無人看管流浪犬,依法捕捉送至政府指定犬只收留場所處置。
二、查處不文明養犬行為
重點整治以下違反《宣城市養犬管理條例》的行為: 遛犬未拴繩、未即時清除糞便、在樓道綠地等共有部位養犬、攜犬進入室內公共場所或禁入區域等行為。拒不改正的,依法處罰。
請養犬人做到:外出必拴繩(≤1.5米)、佩戴犬牌、絕不遺棄、隨清糞便。規范遛犬,既是對他人尊重,也是防止愛犬走失成為流浪犬的關鍵。
文明養犬,人人有責。讓我們攜手共建安全、干凈、有序、安全的城區環境!
特此通告。
郎溪縣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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