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社局:
根據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醫保局《關于進一步明確有關穩就業政策措施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230 號)和省人社廳、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安徽省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辦法>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4號)等文件精神,為進一 步做好宣城市就業困難人員認定幫扶等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確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條件
具有本市戶籍,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要求,且登記失業的下列人員,可申請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
(一)零就業家庭成員:城鎮居民家庭中法定勞動年齡內 成員均處于失業狀況、且登記失業3個月以上就業確有困難的人員。
(二)大齡就業困難人員: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且登記失業6個月以上就業確有困難的人員。
(三)長期失業人員:登記失業12個月以上就業確有困難的人員。
(四)殘疾人: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且登記失業6個月以上就業確有困難的人員。
(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邊緣家庭的失業人員:正在享 受最低生活保障且連續享受6個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個月內累計享受過最低生活保障9個月以上的家庭,且登記失業6個月以上就業確有困難的人員。
(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邊緣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員: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連續享受6個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個月內累計享受過最低生活保障9個月以上的承包土地(林地)被征用家庭,土地(林地)被征用后人均不足0.3畝且登記失業6個月以上就業確有困難的人員。
(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邊緣家庭的高校畢業生: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連續享受6個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個月內累計享受過最低生活保障9個月以上家庭的高校畢業生,且登記失業6個月以上就業確有困難的人員。
(八)省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就業困難人員。
登記失業人員申請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登記失業時間為 連續失業時間,就業確有困難需滿足以下兩個條件之一:①有國有、集體企業工作經歷累計6個月或有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費記錄累計6個月,登記失業期間按照所在縣(市、區)人社部門規定主動接受就業服務并按要求對接受服務情況進行登記,就業仍有困難的人員;②登記失業期間主動接受公共就業服務,仍然難以實現就業,需納入公益性崗位安置對象范圍的人員。
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標準根據實際情況動態調整,上級政策有最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規范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程序
各地要強化公共就業服務,建立專門臺賬,對登記失業人員接受公共就業服務情況進行登記,并及時在“安徽智慧就業 服務平臺”“就業創業登記證管理”“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情況 登記”中錄入。符合條件的登記失業人員申請認定為就業困難 人員的,需填寫《宣城市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申請表》,屬于低保、殘疾等特殊群體的,需另外提供相應證明材料。由本人向社區(村)提出申請,并通過“安徽省陽光就業網上服務大廳” 在線提交,經社區(村)核實并公示7日后無異議的,由街道(鄉鎮)審核后報縣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批。
戶籍和社會保險關系同時轉入我市的外地就業困難人員,應按照我市相關規定和程序重新申請認定。
三 、加強就業困難人員援助服務
各級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要對就業困難人員進行跟蹤 指導和援助服務,通過組織參加職業培訓、推薦企業吸納、幫 助靈活就業、扶持自主創業、公益性崗位安置等方式,幫助其盡快實現就業。
就業困難人員實行動態管理,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在“安徽智慧就業服務平臺”注銷其就業困難人員認定信息,并及時變更其就業狀態。
(一)被用人單位錄用的。
(二)從事個體經營或創辦企業,并領取工商營業執照,擔任法人、高管或股東的。
(三)已從事有穩定收入的勞動并且月收入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四)已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六)入學、服兵役、移居境外的。
(七)被判刑收監執行的。
(八)主動申請終止就業要求或3次拒絕公共就業服務的。
(九)連續6個月未與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聯系的。
(十)其他:戶籍遷出本市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規定的其他情形。
就業困難人員選擇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原則上由審批認定其就業困難人員所在地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社保經辦機構負責辦理。
四、 相關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強化就業幫扶。各地要高度重視就 業困難人員認定和管理工作,做好就業扶持政策落實,強化就 業困難人員幫扶,將零就業家庭作為重點幫扶對象,確保零就業家庭動態清零。
(二)壓實工作責任,嚴格認定程序。就業困難人員的認 定和管理工作關系就業扶持政策精準落實和就業補助資金使用安全,各地要落實責任部門和人員,嚴格對照認定對象、條件、程序,規范開展就業困難人員認定工作。
(三)規范認定管理,營造良好氛圍。各縣(市、區)人社局要結合實際,統籌做好屬地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管理工作, 進一步細化相關措施,使操作流程更具體化,認定管理更規范化。同時,要引導群眾樹立正確的就業觀念,充分發揮正面宣傳引導的積極作用,營造勞動最光榮、幸福靠奮斗的良好社會氛圍。
附件: 《宣城市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申請表》
宣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
政務微信

政務微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