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咨詢物業收取公共能耗費有沒有文件依據?如果有,收費標準是什么?為什么這么高?
網友:
您好!針對您的咨詢,我局現答復如下:
根據《關于印發郎溪縣住宅小區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郎發改價格【2021】7號文件)規定:
1、物業公共服務費由人員費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不含電梯、增壓水泵)日常運行和維護費用、綠化養護費用、清潔衛生費用、秩序維護費用、辦公費用、物業服務企業固定 資產折舊等以及經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會議)同意的其他費用組成。
2、公共能耗通常被理解成電梯及由物業服務企業管理的增壓水泵等高能耗共用設施設備所需要運行維護費用(僅含電費、維保費用),在上述規定第十一條規定,該費用納入代收代繳費用,由物業服務企業單獨建賬、據實分攤,在醒目位置公布。
3、物業公共服務費、電梯及二次供水運行維護費用(公共能耗費用)可以預收,具體由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所約定的期限向業主、物業使用者收取,約定時間不得超過一年;未作約定的,預收期不得超過6個月。
如有未盡事項,請直撥聯系電話:0563-701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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