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安徽省醫療保障局 安徽省財政廳 安徽省教育廳 安徽省民政廳 安徽省鄉村振興局 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關于做好2023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皖醫保發〔2023〕4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目標任務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征繳工作是鞏固拓展醫療保障脫貧攻堅成果有效銜接鄉村振興戰略的基礎性工作,要全面落實全民參保計劃,凡符合條件的城鄉居民,均應參加我縣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簡稱“居民醫保”),任務完成情況納入對各鎮、街道醫保民生工程考核和目標管理考核內容。
二、參保對象
未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異地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下列人員,應參加居民醫保:
1.具有本縣戶籍的城鄉居民;
2.長期在本縣居住的非本縣戶籍人員;
3.在郎各類在校學生。
原則上以人為單位參保,做到應保盡保,不斷保、不漏保,避免重復參保。
三、籌資標準
(一)2024年度居民醫保財政補助每人不低于640元,個人繳費每人380元,繳納保險費后,除錯誤繳費、2024年1月1日前自然減員等特殊原因外,中途不予退保。
(二)通過城鄉醫療救助資金對困難群眾參加居民醫保的個人繳費部分予以分類資助:
1.特困人員給予全額資助;
2.低保對象給予定額資助342元,個人繳費38元;
3.對鄉村振興部門認定的返貧致貧人口給予定額資助304元,個人繳費76元;
4.對脫貧不穩定和納入相關部門農村低收入人口監測范圍的人口給予定額資助190元,個人繳納190元。未納入農村低收入人口監測范圍的穩定脫貧人口不再享受醫療救助資助參保政策。
(三)計生特扶對象、重點優撫對象給予全額資助,一般重度殘疾人給予定額資助190元、個人繳納190元,資金通過相關部門專項資金予以解決。
具有多重身份人員,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則給予個人繳費分類資助。
四、繳費期限及待遇保障周期
居民醫保實行按年參保繳費,原則上在2023年12月31日前全面征繳到位,待遇保障周期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縣外務工人員繳費期限可延長到2024年2月底,繳納個人參保費用,享受居民醫保待遇。
(一)繼續執行新生兒“落地”參保政策,新生兒自出生之日起3個月(含3個月)參保繳費的,繳納個人參保費用,自出生之日起享受當年居民醫保待遇;新生兒自出生之日起3個月后參保繳費的,按當年籌資總額繳納參保費用,自出生之日起享受當年居民醫保待遇。
(二)當年退出現役的軍人及隨遷的由部隊保障的隨軍未就業配偶,在居民醫保集中參保繳費期結束后可補辦居民醫保參保手續,按規定繳納個人參保費用,自參保繳費次日起享受待遇。
(三)縣直相關部門對資助參保人員的認定時間以2023年8月31日為準,2023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新增資助參保人員納入資助參保范圍。
當年動態新增的特困人員、低保對象、返貧致貧人口、脫貧不穩定、低保邊緣家庭、支出型困難家庭和納入相關部門農村低收入人口監測范圍的人口等特殊群體,在居民醫保集中參保繳費期結束后可補辦居民醫保參保手續,按當年籌資總額繳納參保費用,自參保繳費次日起享受待遇。(如遇上級政策調整,按上級政策執行)
(四)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不含補繳)因就業等個人狀態變化中斷繳費且中斷繳費不超過3個月的參保人員,在居民醫保集中參保繳費期結束后可補辦居民醫保參保手續,按當年籌資總額繳納參保費用,自參保繳費次日起享受待遇。
(五)刑滿釋放人員,自刑滿釋放之日起3個月內申請參加居民醫保,按規定繳納個人參保費用,自參保繳費次日起享受待遇。超過3個月的,按當年籌資總額繳納參保費用,自參保繳費次日起享受待遇。
五、繳費方式
采取線上與線下渠道相結合的方式。
(一)參保人員通過登錄城鄉居民醫保在線繳費平臺(“安徽醫保”公共服務平臺、“安徽稅務社保繳費”小程序、“郎溪醫保”微信公眾號等),自行參保繳費。
(二)到戶籍地或居住地所在村(社區),委托鎮、街道、村(社區)工作人員通過PC電腦端收繳。
(三)到全縣各辦稅服務廳進行線上或線下繳費。
(四)縣直相關部門負責分類統計特困供養人員、低保對象、返貧致貧人口、監測人口及計生特扶對象、優撫對象、一般重度殘疾人等困難群眾人員名單信息,以正式文件形式(電子版+紙質版)報送縣醫保局。
(五)因錯誤繳費、自然減員等原因需退費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六、工作步驟
(一)動員準備階段(2023年9月20日前)
各鎮、街道、相關單位要對2024年度居民醫保征繳工作進行全面動員部署,多形式廣泛宣傳居民醫保的目的、意義、相關繳費規定、繳費方式、保障待遇政策變化和對參保人的保障作用等,做到家喻戶曉、深入人心,營造良好社會氛圍,不斷增強參保對象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征繳階段(2023年10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各鎮、街道要結合工作實際,確定專人負責督促和推進,細化征繳工作方案,公布繳費標準、方式和期限。籌資票據使用及上繳參保資金按照縣稅務局有關要求執行。要認真做好各類信息登記工作,按照不漏一戶、不落一人的要求開展轄區內戶籍人口參保信息摸底工作,做到底數清、數字準、情況明。
縣民政局、縣鄉村振興局、縣退役軍人事務局、縣衛健委、縣殘聯等部門分別依據職能負責審核困難群眾和其他特殊人群相關參保信息。
(三)匯總上報階段(2024年1月10日前)
各鎮、街道將參保信息登記表、匯總表上報縣醫保局、縣稅務局,籌資票據按規定上繳、結報縣稅務局。
七、明確部門職責
居民醫保征繳工作涉及面廣,任務艱巨,各級各部門要強化責任擔當,各司其職,緊密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一)縣稅務局、縣醫保局:為牽頭實施部門,負責全縣居民醫保征繳的統籌部署和組織協調工作。
(二)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承擔轄區內居民參保工作主體責任,負責參保情況摸排、宣傳引導、組織實施、參保登記、信息統計、異地參保憑證收集和定額資助對象個人繳費征收等工作。各村(社區)應充分考慮參保人實際情況,在征繳點配備引導人員,設置現場接待窗口,幫助居民繳納保費。
(三)縣財政局:負責各類參保資助、補助資金保障劃撥工作,按時足額落實財政配套資金。
(四)縣教體局:做好校內參保宣傳工作,動員各類在郎中小學生積極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保。
(五)縣民政局:負責特困供養人員、低保對象、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等人員信息的審核工作。
(六)縣鄉村振興局:負責返貧致貧人口、脫貧不穩定和納入相關部門農村低收入人口監測范圍的人口信息審核工作。
(七)縣退役軍人事務局:負責重點優撫對象信息的審核工作,統一繳納重點優撫對象參保資助資金。
(八)縣衛健委:負責計生特扶對象信息的審核工作,統一繳納計生特扶對象參保資助資金。
(九)縣殘聯:負責一般重度殘疾人員信息的審核工作,統一繳納一般重度殘疾人員參保資助資金。
八、工作要求
1.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各鎮、街道和相關單位要高度重視城鄉居民醫保費征繳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扎實有序推進參保工作,確保全面完成參保工作任務。
2.明確職責,壓實工作責任。各鎮、街道、縣直有關單位要按照工作職責,精心組織,緊密配合,確保按照時間節點完成工作任務。要突出做好特殊群體參保繳費工作,做到應保盡保。要準確摸排登記參保人員信息,確保基礎信息準確。要結合實際將本轄區基本醫療保險征繳任務分解落實到各村(社區)。
3.加強宣傳,營造濃厚氛圍。各鎮、街道、縣直相關單位要大力宣傳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目的和意義,參保方式以及政策變化,引導廣大居民積極參保,做到應保盡保,不重復參保,不斷提高參保率和覆蓋面。各鎮、街道、村(社區)要做好脫貧人口參保動員工作,避免“漏保”、“未保”。要針對可能出現的情況,制定應急預案,防范負面影響。
4.強化監督,確保工作質量。各鎮、街道、相關單位要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監督,不得將其他收費與城鄉居民醫保籌資捆綁收費。縣醫保局、縣稅務局將對各鎮、街道征繳工作進行不定期督查,確保各鎮、街道征繳工作保質保量有序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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