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獨子出生,2015年10月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常年在外地打工的郎溪籍父母按照現行政策,可以享受哪些政策補貼?如何申請?謝謝!
您好,目前可領取的獨生子女相關補助經費包括:
1.獨生子女保健費:在子女滿16周歲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從領證之月起至獨生子女16周歲止,每月發放不低于 20元的獨生子女保健費。子女在201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對象,不再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2.企業退休職工和城鎮無用工單位居民退休計生一次性補助:申報人需為本縣常住城鎮戶口居民,且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是原破產或改制國有企業職工的,本人及配偶在企業改制前未兌現一次性補助,企業退休職工及城鎮無用工單位居民一次性補助2000元/人,終身無子女或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后子女死亡不再生育的企業職工退休一次性補助10000元。
3.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根據國家獎扶規定,獎扶對象要求為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滿60周歲,本人為農業戶口或界定為農村居民戶口,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法規、規章或政策規定生育,現存一個子女或兩個女孩或子女死亡現無子女。國家發放標準以個人為單位,采取年度發放,標準為960元(獨男或雙女)、1200元(獨女)。
關于申報具體事宜可聯系戶籍所在地村/社區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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