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本小區業主,目前我們小區物業要實行人車分流,但是小區物業在收費項目上模棱兩可。所以我想咨詢一下以下問題:
1. 本小區物業叫開源物業,停車收費標準是否經過物價局定價,并予以公示?
2. 具體情況在哪里可以查詢?我們業主是否應該有知情權?
3. 若物業收費停車費,業主索要發票是否正常合理合法?
尊敬的來信人您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 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聯系電話:0563-7032024
回復單位:縣發改委(縣糧儲局) 回復時間:2024-04-08 15:36:12
網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情況,我委已收悉。現回復如下:
根據現行價格政策,現答復如下:
一、普通住宅小區停車收費(包含停車位租金和停車服務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管理,收費前應在小區內醒目位置實行收費公示,物業服務企業應開具收費票據。
二、停車收費標準由商品住宅開發企業與物業服務企業在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成立業主大會的,由業主委員會與物業服務企業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
特此回復
感謝您對發改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歡迎您繼續監督并提出寶貴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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