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部門:郎溪縣商務局
征集開始日期:2025-12-19 15:39
征集結束日期:2026-01-09 17:30
狀態: 已經結束
為加速推進多式聯運發展,培育提升定埠港集裝箱吞吐量,更好助推我縣開放型經濟高質量發展,我局起草了《定埠港集裝箱業務獎補方案(2026版)(征求意見稿)》。現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可通過以下方式提出修改意見:
一、在線留言。請在“我要留言”中留言。
二、電子郵箱。公眾可通過電子郵件方式發送至郵箱:ahlxxswj@163.com,并在郵件注明“《定埠港集裝箱業務獎補方案(2026版)(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
三、信函方式。請將意見寄至郎溪縣商務局,并在信封上注明“《定埠港集裝箱業務獎補方案(2026版)(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字樣。郵寄地址:郎溪縣中港路尚富生活廣場寫字樓14樓商務局,郵政編碼:242199。
四、征集時間:2025年12月19日—2026年1月9日(鑒于該政策2026年起開始實行,2025年底須盡快完成政策出臺,便于及時上政府常務會進行審議)。
聯系人:趙夢穎 聯系電話:0563-7029872
郎溪縣商務局
2025年12月19日
關于《定埠港集裝箱業務獎補方案(2026版)(征求意見稿)》的起草說明
一、制定背景(包括制定依據和目的)
定埠港集裝箱運輸開通于2022年5月,航線是由蕪湖港再到上海港,縣政府扶持政策由定埠港國際物流有限公司原股東鄉投集團匯報爭取并獲準,成文件由縣商務局起草上縣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并正式發文;2023年11月集裝箱運輸停止。相關扶持政策按考核結果給予180萬及時、足額兌現。圍繞集裝箱運輸恢復,縣商務、海事配合定埠港赴多地多港口學習交流,期間金壇港及合作單位上海漢唐公司也多次來郎互動交流。對多地多港口提及的運營培育期需政府給予政策扶持的共識和建議,縣商務、海事會同定埠港國際物流有限公司向縣政府領導如實匯報并獲認可。
二、起草過程(包括評估論證、聽取意見以及意見協調處理情況等)
12月1日縣商務局已完成包括獎補對象、獎補時間、資金來源、獎補標準、兌現程序等核心內容的定埠港集裝箱業務獎補方案(2026版)草稿擬定,并按規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向縣市監局公平審查業務人員咨詢草稿意見,同時送縣政府領導、定埠港、海事部門初閱。12月19日召開《政策》征求意見會,征集各鎮、開發區、相關單位、外貿企業等意見和建議,完成《政策(討論稿)》。
三、主要內容
第一、第二、第三年從定埠港進出集裝箱量(僅計算重箱)分別不低于3000個標箱、5000個標箱、8000個標箱(上列均含本數)且其中郎溪縣域企業外貿集裝箱量占比分別不低于50%(1500個)、60%(3000個)、70%(5600個)標箱時(上列均含本數),則給予平臺企業每年最高180萬元獎勵。年度總量未達到時,按比例打折核算獎補資金額度,其中外貿占比每低上述年度10%比例則再向下打折5%核算。年度進出集裝箱完成總量不足50%(不含本數)不予核算獎補。
遇自然災害等人力不可抗因素未達到獎補標準的,港口集裝箱業務運營平臺企業及時向縣交運局反映,并提請縣政府研究明確相關事宜。
凡是經定埠港為起運港或目的地港的,無論縣內外企業用重箱都納入集裝箱業績統計,其中外貿集裝箱業績統計為本縣域企業。20英尺集裝箱為1個標箱,40英尺集裝箱為2個標箱,其他標注40英尺以上的特殊箱型統一參照40英尺進行折算。
四、創新舉措
1、動態獎勵機制。方案設置逐年遞增的集裝箱量目標,并配套相應的獎勵額度,這種動態調整機制能夠靈活適應市場變化,激勵平臺企業持續提升業務量。
2、外貿占比考核。引入外貿集裝箱量占比作為獎勵核算重要指標,一方面促進定埠港外貿業務發展,另一方面能增強本地企業參與國際市場的積極性,有助于提升區域經濟國際化水平。
3、多部門協同推進。方案制定過程中,縣商務局、海事部門與定埠港國際物流有限公司緊密合作,共同赴多地學習交流,形成了政府、企業、行業多方聯動的良好局面,為政策的順利實施奠定了堅實基礎。
五、下一步打算
1、加強政策宣傳與解讀。組織專題培訓會或宣講會,向相關企業詳細解讀政策內容、獎勵標準、申請流程等,確保企業充分了解政策并積極參與。
2、持續優化政策內容。根據政策實施效果和市場反饋情況,適時對獎補方案進行調整和完善,確保政策始終符合市場需求和企業發展實際,為定埠港集裝箱業務的持續健康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定埠港集裝箱業務獎補方案(2026版)
(征求意見稿)
為加速推進多式聯運發展,培育提升定埠港集裝箱吞吐量,更好助推我縣開放型經濟高質量發展,現制定定埠港集裝箱業務獎補方案如下。
一、獎補對象
獎補對象:向縣交運局報備的定埠港集裝箱業務平臺企業。
二、獎補時間、資金來源
獎補時間暫定三年(2026年為第一個年度,具體年度起始日按復航首日計算,滿12個月為一整年),期滿視情及時修定。獎補資金由縣財政安排,根據考核結果以包干形式獎補至平臺企業。
三、獎補標準
第一、第二、第三年從定埠港進出集裝箱量(僅計算重箱)分別不低于3000個標箱、5000個標箱、8000個標箱(上列均含本數)且其中郎溪縣域企業外貿集裝箱量占比分別不低于50%(1500個)、60%(3000個)、70%(5600個)標箱時(上列均含本數),則給予平臺企業每年最高180萬元獎勵。年度總量未達到時,按比例打折核算獎補資金額度,其中外貿占比每低上述年度10%比例則再向下打折5%核算。年度進出集裝箱完成總量不足50%(不含本數)不予核算獎補。
遇自然災害等人力不可抗因素未達到獎補標準的,港口集裝箱業務運營平臺企業及時向縣交運局反映,并提請縣政府研究明確相關事宜。
凡是經定埠港為起運港或目的地港的,無論縣內外企業用重箱都納入集裝箱業績統計,其中外貿集裝箱業績統計為本縣域企業。20英尺集裝箱為1個標箱,40英尺集裝箱為2個標箱,其他標注40英尺以上的特殊箱型統一參照40英尺進行折算。
四、兌現程序
運營集裝箱業務平臺企業每月前5個工作日內向宣城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發展中心郎溪分中心上報上月作業清單初核存檔。次年(隨后的第二年,下同)1月底前由宣城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發展中心郎溪分中心匯總核算上年度箱量及具體獎扶資金額度,縣交運局、縣商務局、財政局共同復審無誤并報縣政府批準,隨后由縣財政局將上年度獎補資金分兩次支付至定埠港集裝箱業務平臺企業,即縣財政于次年一季度內支付上年度考核獎補資金70%,余下資金于二季度內一次性兌現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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