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部門:郎溪縣交運局
征集開始日期:2025-08-07 14:26
征集結束日期:2025-09-06 17:30
狀態: 已經結束
為確保G235郎溪縣開發區至十字鎮改建工程征收項目順利實施,現對所涉范圍內國有劃撥土地上房屋及地上附屬物進行征收補償安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實際,特制訂本征收補償安置方案現面向社會征集意見,反饋意見可以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
一、在線留言:請在“我要留言”中留言。
二、電子郵件:請將意見發送至ahlxjtj@163.com,并請在郵箱主題注明“G235郎溪縣開發區至十字鎮改建工程(一期)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及國有土地補償安置方案征求意見”字樣。
三、信函方式:請將意見寄至郎溪縣交運局辦公室,郵編:242100,并請在信封右上角注明“G235郎溪縣開發區至十字鎮改建工程(一期)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及國有土地補償安置方案征求意見”字樣。
征求意見時間:2025年8月7日至2025年9月6日
聯系人:周斌 聯系電話:0563-7012702
郎溪縣交運局
一、起草背景及過程
為穩妥推進G235郎溪縣開發區至十字鎮改建工程(一期)項目建設,縣交運局牽頭草擬了《G235郎溪縣開發區至十字鎮改建工程(一期)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及國有土地補償安置方案(征求意見稿)》,經多次征求有關縣直單位以及沿線鎮、街意見,縣政府分管縣長牽頭召開專題會議會商完善,同步進行合法性審查后,形成《方案(討論稿)》。
二、主要內容
方案共由8個部分組成,主要內容為:
(一)擬征收土地目的和范圍。征收目的為保障G235郎溪縣開發區至十字鎮改建工程(一期)項目用地;本次擬征收土地位于郎步街道農民集體、北港社區前陽組、廟門組、西門包組,西郊村白塔組、吳橋一組、吳橋二組、宗家墩組、郝西組、郝東組、朱東組、朱西組;鐘橋街道鐘西村集體、黃前組、黃后組、農科站組、前進組、管家榨組、北沖組、楊家莊組,鐘北村郎寧路組、楊春鋪組等村(居)民小組范圍內。
(二)土地現狀。本次擬征收土地面積27.5653公頃(413.4795畝),其中:農用地20.8272公頃(312.4080畝),含耕地14.0301公頃(210.4515畝)、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建設用地6.5592公頃(98.3880畝);未利用地0.1789公頃(2.6835畝)。
(三)補償方式與標準
1.被征收土地、青苗、附著物補償標準。一是土地標準。郎溪縣片區土地征收補償標準分兩個級別,I為51600元/畝、Ⅱ為47000元/畝。二是青苗、附屬物標準。依據《宣城市人民政府關于同意郎溪縣被征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附著物補償標準的批復》《郎溪縣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城區土地征收及被征收土地上青苗等附屬物補償標準的通知》等執行。
2.被征收房屋及其裝潢與附屬物價值的確定。依據《宣城市人民政府關于郎溪縣被征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標準的批復》等法律法規及文件執行。
(四)戶數與家庭人口的確定。依據“以共同居住在一處不可分割住宅(主房)為原則確定戶數”等6個方面確定,避免引發社會風險。
(五)安置方式。采取貨幣化補償安置方式、市場化購房補貼方式加產權調換方式進行安置。其中,征遷戶于協議簽訂后6個月內在縣城、城鎮(含縣開發區)新購買商品房(不含二手房),憑借商品房備案合同,對所購商品房給予補貼;一是購買縣城商品房的,給予500元/㎡補貼,每戶以130㎡為上限,最高補貼不超過6.5萬元。二是購買城鎮(含縣開發區)商品房的,給予200元/㎡補貼,每戶以130㎡為上限,最高補貼不超過2.6萬元【以上兩種購買商品房補貼只可享受一種】。三是選擇產權調換的,安置地點為縣城區、縣開發區,安置房分為高層和多層,戶型有3種,分別約是60㎡、100㎡、120㎡,最終實際面積以有關部門提供的測繪報告為準。
(六)社會保障措施。按照《郎溪縣人民政府關于對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對象實行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補貼政策的通知》及省、市相關文件執行。
(七)其他事項。
方案對6個方面事項進行了明確。
1.在縣政府網站、相關鎮(街道)和村(社區)、村(居)民小組范圍內進行公告,公告期限不少于30日;
2.相關鎮政府(街道辦)具體負責征地補償登記及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簽訂等事項;
3.征地拆遷期限內配合拆遷工作并達成補償協議,在簽約后搬遷交房的給予150元/㎡(主房面積)獎勵;
4.征收補償協議生效后,被征收人不得損壞、拆除房屋;否則按實際補償價值從被征收人的補償款中扣除;
5.被征收人不得采取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定的,不予補償;被征收人應當對征收工作予以配合,結清水、電、固定電話、寬帶等費用,并提交清單;
6.征收工作人員必須嚴守工作紀律,公平、公開、公正進行操作。被征收人騙取補償款或獎勵的,依法追究責任。
(八)本次涉及國有土地及地上附屬物的,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土資源部、農業部關于加強國有農場土地使用管理的意見》(國土資發2008年202號)等相應法律、法規、文件執行。
G235郎溪縣開發區至十字鎮改建工程(一期)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及國有土地補償安置方案
(征求意見稿)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第四十八 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以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補償安置辦法》第十一條等規定,依據《宣城市郎溪縣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預公告》(郎征預告〔2024〕21號)開展的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勘測定界成果審核及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結果,現制定如下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一、擬征收土地目的和范圍
本次擬征收土地位于郎步街道農民集體、北港社區前陽組、廟門組、西門包組,西郊村白塔組、吳橋一組、吳橋二組、宗家墩組、郝西組、郝東組、朱東組、朱西組;鐘橋街道鐘西村集體、黃前組、黃后組、農科站組、前進組、管家榨組、北沖組、楊家莊組,鐘北村郎寧路組、楊春鋪組等村(居)民小組范圍內。
具體四至范圍詳見附圖。
本次擬征收土地目的為交通運輸用地建設需要,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可以征收集體所有土地的情形(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郵政等基礎設施建設需要用地的)。
二、土地現狀
根據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結果,本次擬征收土地面積27.5653公頃(413.4795畝),其中:農用地20.8272公頃(312.4080畝),含耕地14.0301公頃(210.4515畝)、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建設用地6.5592公頃(98.3880畝);未利用地0.1789公頃(2.6835畝)。
三、補償方式與標準
(一)被征收土地、青苗、附著物補償標準
1.土地標準。土地征收補償標準執行《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補償安置辦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317號)及《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全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皖政〔2023〕62號);其中,項目區級別I為51600元/畝,級別Ⅱ為47000元/畝。
2.青苗、附屬物標準。青苗、附屬物補償標準以《宣城市人民政府關于同意郎溪縣被征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附著物補償標準的批復》(宣政復〔2020〕38號)、《郎溪縣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城區土地征收及被征收土地上青苗等附屬物補償標準的通知》(郎政秘〔2022〕33號)。


(二)被征收房屋及其裝潢與附屬物價值的確定。集體土地上房屋、構筑物、房屋裝潢及附屬物補償根據《宣城市人民政府關于郎溪縣被征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標準的批復》(宣政復〔2023〕15號)等執行。

本次土地征收的補償方式為:貨幣補償、市場化補償及產權調換。
四、戶數與家庭人口的確定
(一)以共同居住在一處不可分割住宅(主房)為原則確定戶數;
(二)年滿18周歲但和父母共居一處不可分割住宅的,可單獨計為一戶;
(三)居住人口以具有被征收區域戶口并事實居住在擬被征收房屋為準,因婚姻原因居住在擬被征收人的房屋內但無戶口的計入居住人口(以結婚證為準),投親靠友的不計入居住人口;
(四)在外已婚但戶口未遷出被征收區域的計入居住人口;
(五)搬遷戶中的現役軍人、外出投親靠友本人、在校學生以及正在服刑的計入居住人口;
(六)征收公告發布之日次日零時后,因婚嫁、死亡、出生等原因造成家庭人口變動的,家庭人口既不核減、也不增加。
五、安置方式
本次征收土地的安置對象根據《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補償安置辦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 、第三十六條 、第三十七條等規定確定,本次征收采取貨幣化補償安置方式、市場化購房補貼方式及產權調換等方式進行安置,征遷戶從以下安置方式中選擇一種,各項獎補只能享受一種。
具體如下:
(一)貨幣化補償安置方式。
房屋補償金額=房屋評估價值(主房)×140%+房屋裝潢、附屬物補償+搬遷費+臨時安置費等。
(二)市場化購房補貼方式。征遷戶于協議簽訂后6個月內在縣內新購買商品房(不含二手房),憑借商品房備案合同,對所購商品房給予補貼,其中:購買縣城商品房的:給予500元/㎡補貼,每戶以130㎡為上限,最高補貼不超過6.5萬元。購買城鎮、縣開發區商品房的:給予200元/㎡補貼,每戶以130㎡為上限,最高補貼不超過2.6萬元。
(三)產權調換方式
選擇產權調換的,安置地點為縣城區、縣開發區,安置房分為高層和多層,戶型有3種,分別約是60㎡、100㎡、120㎡,最終實際面積以有關部門提供的測繪報告為準。
產權調換限定一戶一宅,被征收人依據人均40㎡安置面積和接近被征收房屋面積相結合的原則選取安置房戶型面積。被征收戶人口數以戶口登記為準。

1、被征收人安置面積人均不超過40㎡的:按均價1100元/㎡安置;合法面積大于實際安置面積部分給予貨幣補償。
2、安置面積人均超過40㎡的:(1)人口為1人且被征收房屋面積大于60㎡和人口2人或2人以上的,人均40㎡內的部分按均價1100元/㎡安置,超出的面積按2200元/㎡安置(開發區安置房按安置價的 140%購買),合法面積大于人均40㎡安置總面積的部分,給予貨幣補償;(2)人口是1人且被征收房屋面積小于或等于60㎡,其安置房屋面積中60㎡部分按均1100元/㎡安置,超出的面積按2200元/㎡安置(開發區安置房按安置價的 140%購買)。(3)人口是1人且被征收房屋面積大于60㎡,其安置房面積80㎡部分按均價1100元/㎡安置,超出面積按2200元/㎡安置(開發區安置房按安置價的 140%購買)。(4)在安置過程中,被征收房屋面積大于實際安置面積,超出部分仍按1100元/㎡安置;被征收房屋面積小于實際安置面積,超出部分按2200元/㎡安置(開發區安置房按安置價的 140%購買);

六、社會保障措施
本次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措施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對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對象實行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補貼政策的通知》(皖政〔2023〕72號)《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安徽省財政廳 安徽省自然資源廳 安徽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印發對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對象實行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補貼實施細則的通知》(皖人社發〔2023〕18號)及《郎溪縣人民政府關于對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對象實行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補貼政策的通知》(郎政秘〔2024〕15號)的規定執行。
(一)繳費補貼范圍和對象
凡在我縣范圍內,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被依法批準征收時,將被征地農民安置人員中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人均所剩耕地面積不足0.3畝)、年滿16周歲的人員納入繳費補貼范圍,實行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補貼政策。
(二)繳費補貼方式和標準
1、繳費補貼采取“先繳費后補貼、不繳費不補貼”的方式。補貼對象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享受同等的繳費補貼標準。補貼對象沒有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不享受繳費補貼,待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后再申請享受繳費補貼。
2、被征地農民繳費補貼標準按照土地被依法征收時當地平均土地區片綜合地價執行。平均土地區片綜合地價由縣自然資源規劃局確定。
3、補貼對象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在個人正常繳費的基礎上給予繳費補貼,補貼金額分15年逐年計入個人賬戶;距離領取待遇年齡不滿15年的,逐年補貼并在其領取待遇前將繳費補貼余額一次性記入其個人賬戶;已經領取待遇人員,將繳費補貼一次性計入個人賬戶,重新核算待遇。
4、補貼對象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處于繳費期的憑繳費憑證分15年領取繳費補貼,距離領取待遇年齡不滿15年的,逐年補貼并在其領取待遇后一次性發放繳費補貼余額;已經領取待遇人員將一次性發放繳費補貼。
5、各街道辦事處以征地被依法批準之日為基準日,確定補貼對象,并給予其繳費補貼。
七、其他事項
(一)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在縣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jxssj.com/XxgkContent/showList/1/5131/page_1.html)和征收土地所在鎮(街道)和村(居)、村(居)民小組范圍內進行公告,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它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二)本次土地征收范圍和面積以最終土地征收標準文件載明的內容為準。實施單位為郎步街道辦事處、鐘橋街道辦事處,上述各街道辦事處具體負責征地補償登記及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簽訂等事項。
(三)為保證征地拆遷工作順利開展,在征地拆遷期限內配合拆遷工作并達成補償協議,在簽約后規定期限內搬遷交房的給予150元/㎡(主房面積)的獎勵。
(四)房屋征收單位與被征收人簽訂的征收補償協議生效后,被征收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搬遷,及時騰空房屋交付征收部門。交房后已經補償被征收人的所有建筑物、構筑物、裝潢及附屬物歸房屋征收人所有,被征收人不得損壞、拆除,否則按實際補償價值從被征收人的補償款中扣除。房屋征收部門負責辦理協議款的結算,并對騰空的房屋組織驗收。
(五)房屋征收范圍確定后,被征收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定的,不予補償;被征收人應當對房屋征收部門組織的房屋征收工作予以配合;被征收人騰空交房時應結清水、電、固定電話、寬帶等費用,并在辦理結算時提交清單。
(六)參與房屋征收的工作人員必須嚴守工作紀律,嚴格執行相關規定,按照公平、公開、公正原則進行陽光操作。對違反規定的工作人員,給予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房屋被征收人偽造相關證明材料騙取補償款或獎勵的,由執法部門和房屋征收實施單位負責追回,并依法追究被征收人的法律責任。
(七)選擇產權調換方式的,根據被征收人簽訂協議并騰空房屋的先后順序領取安置房選房順序號。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按規劃要求公告安置房位置、戶型面積、選房順序號,被征收人根據選房順序號選擇安置房,并在房屋征收實施單位領取《安置房房屋證明表》。若協議約定的安置點內相應戶型房源不足,雖協議已約定,但被征收人只能在規定的其他安置區選擇安置房,或結合被征收房屋面積進行戶型調整。選房過程經司法公證,房屋征收實施單位將已選擇的房屋等情況進行公示,被征收人選擇后的房屋不得更改。
八、本次涉及國有土地及地上附屬物的,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土資源部、農業部關于加強國有農場土地使用管理的意見》(國土資發2008年202號)等相應法律、法規、文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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