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417220032517000/202411-00035 | 信息分類: | 規范性文件發布 |
| 發文機關: | 郎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外事辦) | 主題分類: |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 |
| 成文日期: | 2024-11-28 | 發布日期: | 2024-11-28 |
| 發文字號: | 郎政辦秘〔2024〕78號 | 有 效 性: | 已失效 |
| 標 題: | 【已失效】郎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 ||
| 政策咨詢機關: | 郎溪縣住建局 | 政策咨詢電話: | 0563-7032281 |
| 索引號: | 113417220032517000/202411-00035 | ||
| 信息分類: | 規范性文件發布 | ||
| 發文機關: | 郎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外事辦) | ||
| 主題分類: |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 | ||
| 成文日期: | 2024-11-28 | ||
| 發布日期: | 2024-11-28 | ||
| 發文字號: | 郎政辦秘〔2024〕78號 | ||
| 有 效 性: | 已失效 | ||
| 標 題: | 【已失效】郎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 ||
| 政策咨詢機關: | 郎溪縣住建局 | ||
| 政策咨詢電話: | 0563-7032281 | ||
郎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
《關于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郎政辦秘〔2024〕78號
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縣政府有關部門、有關直屬機構:
《關于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若干措施》業經縣政府第40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予印發施行。
郎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11月28日
關于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若干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相關決策部署,強抓存量政策落實、增量政策出臺,堅持嚴控增量、優化存量、提高質量,進一步促進我縣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提出以下措施:
一、支持居民購房消費
購房人在縣城市規劃區內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購房時間(以《郎溪縣商品房預(銷)售合同網上登記備案證明》記載的時間為準)在政策有效期內,在完成不動產登記后可享受下述購房補貼(最高補貼不超過10萬元):
1.合理住房消費補貼:非郎溪籍人員購買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對購房人給予500元/m2的購房補貼;非郎溪籍人員購買首套新建商品住房且在我縣穩定就業交納社保滿一年,對購房人給與700元/m2的購房補貼。
2.支持特定群體購房消費:符合國家生育政策,已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首次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或為改善居住條件購買二套房的,對購房人給予合同備案價1%的購房補貼;進城農民首次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對購房人給予500元/m2的購房補貼;在我縣穩定就業交納社保滿兩年或自主創業取得營業執照滿一年的全日制普通大中專院校畢業生首次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對購房人給予500元/m2的購房補貼;現役、退役軍人及“三屬家庭”(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首次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或為改善居住條件購買二套房的,對購房人給予500元/m2的購房補貼。
對同時符合本措施中支持居民購房消費及我縣已有其他購房補貼政策的,按照從優從高不重復的原則執行,除生育二孩及以上補貼以外的購房補貼所購房屋自產權登記后五年內不得轉讓。(牽頭單位:縣住建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衛健委、縣人社局、縣退役軍人事務局;配合單位:縣財政局、縣稅務局、縣市場監管局、縣公安局、郎溪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十字鎮(園區)、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
二、擴大房票使用范圍
土地整治、城市更新、水利、交通、園區建設等重點基礎設施項目涉及征遷補償安置的,鼓勵通過“房票制”方式進行安置,對自取得房票起六個月內在縣城市規劃區內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房票使用人給予獎勵,最高獎勵不超過13萬元。具體獎勵標準由項目實施單位自行制定,獎勵經費由項目原有資金渠道解決。(牽頭單位: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配合單位:縣政府辦、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交運局、縣水利局、縣住建局、郎溪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十字鎮(園區)、國控集團、開創控股集團)
三、推動商品住房去庫存
探索“以需定購”。充分考慮我縣保障性住房的需求,組織地方國有平臺公司以合理價格收購部分存量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合理的保障性住房政策,確保住房供應和需求相匹配,同時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企事業單位、社會主體購買商品住房用于職工租住。
挖掘“市場需求”。緊盯政策導向,積極爭取城中村、危舊房改造等中央預算內資金,申報專項債、國家中長期國債等項目。制定“以舊換新,賣舊買新”具體實施方案,國有平臺要使用城市更新項目貸,形成市場有效需求,進一步去化房地產存量。(牽頭單位:縣住建局;配合單位:縣財政局、縣民政局、縣發改委、郎溪金融監管支局、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郎溪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十字鎮(園區)、國控集團、開創控股集團)
四、全面推廣建設改善型住宅
合理優化住宅小區配套公共基礎設施。實施智能建造、提高綠色建筑標準的新出讓住宅地塊可給予容積率獎勵。引導企業提高在綠色建筑、建筑節能、可再生能源方面的技術應用,推行人車分流,提高充電樁建設比例,提升住宅品質。在城市郊區等不具備公共交通條件但景觀、區位等條件較好的區域,優化規劃用地指標,停止執行住宅項目容積率不得低于1.0的供地標準。加快推進住宅小區地下空間產權登記。(牽頭單位:縣自然資源規劃局、縣住建局;配合單位:縣發改委、縣科技工信局、縣文旅局、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郎溪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十字鎮(園區)、國控集團、開創控股集團)
五、加大信貸支持力度
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對不同所有制房地產企業符合“五個條件、五個標準”的項目,納入城市房地產融資協調機制白名單,一視同仁予以支持,滿足合理融資需求。
按照國家統一規定取消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業貸款利率政策下限,首套房和二套住房貸款利率由各金融機構依法自主確定。首套、二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不低于15%。(牽頭單位:郎溪金融監管支局;配合單位:各商業銀行)
六、加大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力度
對剛性和改善性需求家庭,夫妻雙方正常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最高可貸額度調整為70萬元,借款人單方正常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最高可貸額度調整為50萬元;符合國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本市內購買住房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貸款額度可在我市現行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基礎上增加10萬元;符合人才引進政策最高貸款額度增加10萬元;符合購買綠色建筑政策的,最高貸款額度再上浮20%。落實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下調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的相關要求,下調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0.25個百分點,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分別調整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分別調整為2.775%和3.325%。(牽頭單位:公積金管理中心郎溪管理部、郎溪金融監管支局;配合單位:各商業銀行)
七、穩定商品房住房價格
進一步完善商品房價格備案制度,嚴格執行和落實一房一價、明碼標價的相關規定,引導房地產開發企業合理定價和審慎調價,保持商品住房價格穩定,嚴厲打擊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牽頭單位:縣發改委;配合單位:縣住建局、縣市場監管局、縣稅務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八、加強政策宣傳引導
各相關部門和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新聞媒體要開展宣傳報道,加強房地產市場政策宣傳解讀,正確引導輿論和市場預期。加大對互聯網行業監管,規范涉及房地產信息傳播秩序,堅決打擊各類違法違規信息發布。(牽頭單位:縣委宣傳部;配合單位:縣相關部門)
九、附則
本措施執行中的具體問題由縣住建局會同有關單位負責解釋。本措施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2個月。其中第一條(支持居民購房消費)有效期為10個月。現行文件相關規定與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為準。實施期間,如遇國家和省出臺新的政策規定,按新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