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417220032517000/202305-00040 | 信息分類: | 規范性文件發布 |
| 發文機關: | 郎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外事辦) | 主題分類: | 綜合政務 |
| 成文日期: | 2023-05-10 | 發布日期: | 2023-05-10 |
| 發文字號: | 郎政辦秘〔2023〕37號 | 有 效 性: | 已失效 |
| 標 題: | 【已廢止】郎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郎溪縣商貿流通業高質量發展促進政策》的通知 | ||
| 政策咨詢機關: | 縣商務局 | 政策咨詢電話: | 7029940 |
| 索引號: | 113417220032517000/202305-00040 | ||
| 信息分類: | 規范性文件發布 | ||
| 發文機關: | 郎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外事辦) | ||
| 主題分類: | 綜合政務 | ||
| 成文日期: | 2023-05-10 | ||
| 發布日期: | 2023-05-10 | ||
| 發文字號: | 郎政辦秘〔2023〕37號 | ||
| 有 效 性: | 已失效 | ||
| 標 題: | 【已廢止】郎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郎溪縣商貿流通業高質量發展促進政策》的通知 | ||
| 政策咨詢機關: | 縣商務局 | ||
| 政策咨詢電話: | 7029940 | ||
郎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
《郎溪縣商貿流通業高質量發展促進政策》的通知
郎政辦秘〔2023〕37號
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縣政府有關部門、有關直屬機構:
《郎溪縣商貿流通業高質量發展促進政策》業經縣政府第18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予印發施行。
郎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5月10日
郎溪縣商貿流通業高質量發展促進政策
為進一步促進商貿流通業產業轉型升級、提質增效,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優化商貿流通營商環境,推動我縣商貿經濟高質量發展,結合實際,制定本政策。
一、推動轉型升級
第一條 支持大型物流企業及商貿流通企業建設農產品倉儲冷鏈配送設施設備,對當年度投資額100萬元以上且驗收合格的農產品冷鏈配送設施,給予不超過總投資30%的補助,且單個項目補助不超過30萬元。
第二條 支持商業街區新建和改建,對當年度新評定的省級“特色商業街區”,給予市場開辦者8萬元一次性獎勵。
第三條 支持文明菜市行動。提高全縣農貿市場長效管理水平,每年度分別對城區、鄉鎮農貿市場開展文明菜市評優工作,根據考核結果對農貿市場給予一定資金獎勵,城區(含鐘橋街道、開發區)農貿市場合計獎勵金額40萬元/年,鄉鎮農貿市場合計獎勵金額50萬元/年。
二、支持限上限下發展
第四條 大力培育限上企業,對當年度新增為限額以上批發業、零售業、住宿業、餐飲業的商貿流通企業(個體戶),給予5萬元的獎勵。
第五條 支持限額以上商貿單位和限下樣本點發展,對上年度已納入統計且保持正增長的限上商貿單位,年銷售額或營業額較上年增長50%(含50%)的,獎勵2萬元;對年銷售額或營業額較上年增長30%-50%(含30%)的,獎勵1萬元;年銷售額或營業額較上年增長20%-30%(含20%)的,獎勵0.5萬元;對每個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增長超過20%(含20%)的限下樣本點給予1000元的獎勵。
三、鼓勵做大做優
第六條 對總部設在區域內并就地納稅,當年營業額超過1億元、5000萬元的限上商貿零售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的獎勵。
第七條 對新引進的大型零售商場(超市)、綜合體等,自主經營面積達2萬平方米以上的,采取“一事一議”辦法,給予一定獎勵政策。
第八條 對新評定國家級、省級“老字號”的企業,在享受省級補助政策的基礎上,再分別給予20萬元、8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評定省級“綠色商場”的企業,給予6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四、促進消費活動
第九條 鼓勵限額以上商貿零售企業組織開展“農超對接”,對年銷售本地農產品達到300萬元以上的企業,按照銷售額2%的比例給予獎補,單個企業最高補助不超過10萬元。
第十條 支持行業協會、社會組織、品牌企業等組織限額以上企業開展單場促消費活動且零售額達到100萬元以上,活動經商務部門認可實施后,給予組織者一次性營銷推廣補助3萬元,同類行業活動每年補助一次。
五、附則
1.適用范圍。本政策適用獎補對象為依法在郎溪縣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的商貿企業、個體戶、單位、社會組織和相關機構。
2.扶持資金實行“一票否決”制。企業和經營者發生網絡監管、生態環境、安全生產等違法責任之一的,則不予享受扶持獎勵。
3.本政策所有資金均由縣級財政預算安排。符合多條政策支持的,按照“從高、不重復享受”原則辦理,涉及省市政策已申報補助的,不再申報縣本級政策,支持疊加政策除外。
4.本政策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現行文件相關規定與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為準。本政策執行中的具體問題由縣商務局會同縣財政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