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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應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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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度郎溪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安全生產執法計劃
      發布時間:2018-09-04 17:05 來源:縣應急局 字體:[ ]

      2018年度郎溪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安全生產執法計劃

       

      為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依法行政工作,落實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責任,規范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行為,實現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制度化、規范化和科學化,根據《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監管監察職責和行政執法責任追究暫行規定》(總局令第24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計劃編制辦法》的通知(安監總政法〔2017〕150號)等要求,結合全縣安全生產工作實際,編制2018年度安全監管執法工作計劃。

      一、編制目的

      全面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安徽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的實施意見》、《中共宣城市委 宣城市人民政府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宣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全面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的意見》、《中共郎溪縣委 郎溪縣人民政府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要求,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監管職責,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源頭管控,完善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風險預防控制體系,依法行政、依法監管,促進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繼續下降,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較大及以上事故的發生,實現全縣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二、編制依據及因素

      (一)《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安全生產監察職責和行政執法責任追究的暫行規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安徽省安全生產條例》,以及《安徽省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實施意見》《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開展全省安全生產鑄安行動的通知》《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廣隨機抽查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通知》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

      (二)監管執法人員的數量。

      (三)負責直接監管的生產經營單位的數量、分布、生產規模及其安全生產狀況。

      (四)重點監督檢查的地區、領域、行業和企業規模與特點。

      (五)影響執法計劃執行的其他因素。

      三、編制原則

      (一)依法行政,嚴格執法。

      (二)政府監管,企業負責。

      (三)統籌兼顧,突出重點。

      (四)量力而行,提高效能。

      (五)側重于有針對性地開展重點檢查、定期檢查和專項檢查。

      四、我局內設機構設置和工作人員基本情況

      根據《郎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郎溪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郎政辦〔2016〕20號)和《關于同意縣安監局下屬事業單位增加編制的批復》(郎編〔2018〕6號)等規定,全局機關共有行政編制15名,執法大隊共有事業編制13名,共實有14人(未取證1人),其中局領導4人。

      從事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監管執法工作人員2名;

      從事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企業安全監管執法工作人員2名;

      從事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等行業安全監管執法工作人員2名;

      從事職業安全健康監管執法工作人員1名;

      從事行政審批工作人員1名;

      從事辦公室工作人員2名(未取證1人)。

      五、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綜合監管,職業衛生具體執法計劃。(分別見附件一、二、三、四)

      六、監管計劃的組織實施及保障措施

      (一)進一步明確相關科室的工作職責,確保計劃執行的嚴肅性。健全監督體系,做到各負其責,相互監督,相互制約。要根據年度實際情況確定待查對象和執法人員,實行雙隨機抽查。監管執法工作計劃明確后,不得擅自變更和調整,因上級監管工作部署和不可遇見等因素確需進行重大調整或變更的,有關科室應及時報告,經分管領導和局長同意后重新履行報批和備案手續。

      (二)加強執法過程監督,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加大安全生產行政審批和案件查處的監督檢查、監管力度,對每一起行政處罰案件,從法律依據、情節認定、證據收集、處罰標準、程序運轉以及文書適用等環節進行仔細審核把關,確保依法行政、規范執法。各有關科室要細化分解制定月度監管執法工作計劃,做好相關銜接工作,對同一企業開展檢查要采取聯合行動,步調一致,切實落實執法檢查的內容、次數。檢查前要認真制定檢查工作方案,檢查結束后要認真總結,對查出的重大隱患、重要問題要及時梳理,建立臺帳,加大督促整改力度。做到每次現場執法檢查都有計劃、有方案、有實施、有總結。

      (三)加強宣傳教育,營造良好的執法環境。采取多種形式加強安全生產執法活動的宣傳報道,提高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知識的普及率,提高全社會安全生產法治意識。督促企業扎實開展職工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教育,切實提高從業人員的守法意識,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的濃厚氛圍。

      (四)突出重點,完善聯合執法機制。針對不同時期安全生產工作特點,在重點行業、重點部位和重點領域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加大執法監察力度,完善聯合執法機制,著力在從嚴執法、公正執法、依法行政上下功夫,進一步發揮部門聯合執法的優勢,形成聯合執法機制,確保執法到位。

       

      附件一

       

      2018年度非煤礦山安全監管執法計劃

       

       一、全年總法定工作日 (500個工作日)

      總法定工作日=國家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數-全年公休日數-國家法定節假日數)×直接從事非煤礦山安全監管人員數量=(365-52×2-11)×2=500個工作日。

      說明:2017年全年365天,共52周(52個周六,52個周日),國家法定節假日11天;

      局礦山科直接從事非煤礦山安全監管執法工作人員2名;

      總法定工作日包括執法檢查工作日和非執法工作日;

      執法檢查工作日包括現場執法工作日、其他執法工作日。

      二、全年非執法工作日(270個工作日)

      (一)學習、培訓、會議

      按每月每人學習3天計算,計3×12×2=72個工作日。

      按業務及相關培訓每人每年8天計算,計8×2=16個工作日;

      按召開和參加參加相關會議每月每人3天計算,計3×12×2=72個工作日。

      按每年每人參加考核4天計算,計4×2=8個工作日。

      (二)法定年休假、探親假

      2人工齡滿20年,休假15天,計2×15=30個工作日。

      (三)參加黨群活動

      按每月每人3天計算,計12×3×2=72個工作日。

      三、全年其他執法工作日(194個工作日)

      (一)礦山安全設施設計或變更設計審查

      礦山安全設施設計或變更設計審查3家,每礦每次設計審查參加2人,工作2天,計3×2×2=12工作日。

      (二)對礦山安全設施竣工驗收活動、驗收結果和安全現狀的監督核查

      2018年礦山安全設施竣工驗收活動、驗收結果和安全現狀的監督核查約6家。每礦每次參加2人,工作1天,計6×2×1=12工作日。

      (三)《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新申報、變更

      2018年非煤礦山《安全生產許可證》到期需延期換證和新辦證4家,每家礦山資料審查每次參加2人,每次工作2天,合計4×2×2=16工作日。

      (四)文件辦理、執法統計報表報送、工作信息報送及重大安全隱患登記建檔

      每月需要4個工作日,計4×12=48個工作日。

      (五)非煤礦山舉報案件核實處理

      2018年以信訪事項2起,每起需2個工作日,計2×2×2=8個工作日。

      (六)參與聯合執法檢查和上級部門組織的安全檢查

      全年參與8次聯合執法檢查,參與上級部門組織的安全檢查4次,每次2人、檢查2天,計(8+4)×2×2=48個工作日。

      (七)參加安全質量標準化現場復核

          2018年安全標準化核準約3家,按100%比例現場核準,每礦按1天,需2人參加,計3×1×2=6個工作日。

      (八)報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備案

      每月1個工作日,2名工作人員,計12×1×2=24個工作日。

      (九)機動監管工作日

      因局其他工作需要,全年機動監管工作日約需20個工作日。

      四、全年現場執法檢查工作日(36個工作日)

      (一)現場執法檢查工作日的確定

      現場執法檢查工作日=全年總法定工作日-非執法工作日-其他執法工作日=500-270-194=36個工作日。

      (二) 現場執法檢查(36個工作日)

      現場執法檢查采取“雙隨機”方式進行;

      1.專項檢查(30個工作日)

      1)雨季及汛期“三防”專項執法檢查

      檢查主要內容:查防汛責任制和值班制度落實情況,防汛工作計劃、措施及應急預案制定演練情況;查水害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查防治水設備的配備和防排水設施的完善可靠情況。

      5—7月份檢查3家礦山,需2名檢查人員,平均每家檢查1天,計3×2×1=6個工作日。

      2)安全教育情況及企業隱患排查治理專項檢查

      檢查主要內容:查企業全員安全培訓教育、主要負責人及安全管理人員考核、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領導帶班責任落實情況和企業隱患排查治理情況。

      每季度檢查3家礦山企業,需2名檢查人員,平均每家企業檢查1天,計3×4×2×1=24個工作日。

      2.重要節假日定期檢查(6個工作日)

      春節、國慶等重要節假日前后對部分礦山開展安全抽查。

      抽查主要內容:查企業節日期間停產檢修、復產驗收工作開展情況;查企業各級領導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查領導干部帶班制度執行情況;查節日期間值班情況等。

      春節、國慶等重要節假日前后抽查3家礦山企業,需2名檢查人員,每家礦山檢查1天,計3×2×1=6個工作日。
      附件二

       

      2018年度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執法計劃

        一、執法檢查監管對象

      全縣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使用企業以及新、改、擴建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具體包括:

      (一)已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企業3家;

      (二)已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使用許可證企業1家;

      (三)使用危險化學品化工企業7家;

      (四)成品油加油站23家及其他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

      (五)煙花爆竹儲存批發企業、危險化學品儲存企業5家。

          二、執法檢查基本原則

      (一)依法行政。按照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本級人民政府關于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規定要求,嚴格執法、公正執法、廉潔執法、文明執法,做到監管與服務并重。

      (二)實事求是。依據監管對象的實際情況確定執法檢查的范圍與次數;既充分發揮安全監管工作主動性、嚴肅性,又量力而行,避免脫離實際,流于形式。

      (三)統籌兼顧。根據本科室行政執法權限、人力資源、技術裝備和經費保障等實際情況,統籌安排,突出重點,兼顧一般;突出重點對象,兼顧其他對象。

      (四)方式靈活。檢查采用日常檢查、集中檢查、專項檢查、節假日突擊檢查、暗訪的方式;既查軟件資料又查現場安全生產、經營條件。

      三、執法檢查工作日確定

      (一)總法定工作日(500個工作日)

      總法定工作日=國家法定工作日×直接從事危險化學品行業安全監管人員數量;

      國家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數-全年公休日數-國家法定節假日數=365-52×2-11=250個工作日

      總法定工作日=250×2=500個工作日

      總法定工作日=執法檢查工作日+其他執法工作日+非執法工作日

      (二)非監管工作日(180個工作日)

      1.學習、培訓、會議(58個工作日)

      每周每人學習半天,計:0.5×2×52=52個工作日

      培訓每人每年按3天計算,計:3×2=6個工作日

      2.法定年休假、探親假、事假(20個工作日)

      法定年休假15個工作日,加上事假,約為20個工作日

      3.資料整理歸檔、統計分析、文件轉發、迎接考核等,約為18個工作日

      4.參加黨群活動

      按每月每人2天計算,計2×2×12=48個工作日

      5.上級機關或者領導安排的其他任務(36個工作日)

      按每人每月1天半計,合計:12×2×1.5=36個工作日

      (三)其他監管工作日(296個工作日)

      1.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首次審核發放、延期換證和變更,對經營單位現場抽查(抽查率30)按0.5天/家計算;預計6個工作日。

      2.使用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現狀評價約4家,每家企業現場核查按0.5天計算;合計2×0.5×4=4個工作日

      3.行業管理

      根據測算,2018年行業管理需44個工作日

      1)參加市安監局危險化學品企業現場核查發證約2家,每家1天,合計:2×2=4個工作日

      2)三級安全標準化企業現場督查與指導3家,每家工作1天,合計:3×2=6個工作日

      3)陪同市安監局領導檢查工作每年6次,平均每次2天,合計:6×2×2=24個工作日

      4)生產安全舉報案件的核查,安排10個工作日。

      4.行政執法、建設項目“三同時”易制毒化學品季報及其他各類統計報表

        每月1人1個工作日;1×12=12個工作日

      5.重大危險源登記建檔以及事故隱患跟蹤督辦與落實整改

      每月1人1個工作日,合計12個工作日

      6.組織召開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工作相關會議

      每年2次,每次半天,合計:2×2×0.5=2個工作日

      7.組織危險化學品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安全資格培訓、考核

      每季度組織培訓1期,共4期,每期3天,合計:4×2×3=24個工作日

      8.資料整理歸檔、統計分析、文件轉發、迎接考核等

      每月工作2天,合計:12×2×2=48個工作日

      9、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巡查每月每人2天、每月2家,煙花爆竹經營網點巡查每月每人4天、每月4家,全年巡查72家次,共需144個工作日。

      (四)現場執法檢查工作日(24個工作日)

      對全縣危險化學品生產、使用企業平均每月每人執法1個工作日,每月檢查2個企業,共檢查企業24家次,共24個工作日。

      四、執法計劃內容 

      1.危險化學品企業

      1)證照是否齊全有效。

      2)是否建立健全并嚴格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3)從業人員是否依法持證上崗,且合格證是否在有效期內。。

      4)是否按照《危險化學品企業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實施導則》要求排查治理隱患。

      5)是否制定動火、進入受限空間、高處、吊裝、臨時用電、動土、檢維修、盲板抽堵等危險作業工作制度,并嚴格執行。

      6)是否落實全員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7)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創建情況。

      2.煙花爆竹經營企業

      1)證照是否齊全。

      2)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持證情況。

      3)批發企業“六嚴禁”整治情況。

      4)隱患排查治理情況;

      5)企業落實煙花爆竹產品流向登記管理制度執行情況。

      6)零售網點“三嚴禁”、“兩關閉”整治情況。

       


      附件三

       

      2018年度綜合安全監管執法計劃

       

      一、全年總法定工作日(500個工作日)

      全年總法定工作日=國家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數-全年公休日數-全年國家法定節假日數)×行政執法人員數量=(365-52×2-11)×2=500個工作日。

      說明:2018年全年365天,共52周(52個周六,52個周日),國家法定節假日11天;

      綜合科2人,其中有執法資格的行政執法人員2名;

      總法定工作日包括執法工作日和非執法工作日;

      執法工作日包括現場執法工作日、其他執法工作日。

      二、全年非執法工作日(213個工作日)

      (一)參加政治、業務學習

      每人每月學習2天,計2×12×2=48個工作日。

      (二)參加安全生產相關培訓

      每人每年培訓4天,計2×4=8個工作日。

      (三) 參加安全生產相關會議

      按每月2天,2人參加,計2×12×2=48個工作日。

      (四) 參加縣政府對鄉鎮(開發區)、縣直部門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

      2人各參加4天、材料整理7天,計2×(4+7)=22個工作日。

      (五)法定年休假

      綜合科2人,1人工齡10年以上20年以下,年休假10天,1人工齡10年以下,年休假5天,計1×10+1×5=15個工作日。

      (六)參加黨組織活動、文明創建活動

      科室2人(1名黨員)參加黨組織活動按每月每人1天,參加文明創建活動按每月每人0.5天,計1×1×12+0.5×2×12=24個工作日。

      (七)準備每季度縣安委會會議材料

      準備每季度市安委會材料并做好相關工作,按每季度1次,每次2人準備2天,計1×4×2×2=16個工作日。

      (八)準備市對縣政府、縣政府對安監局考核材料

      2人準備10天,計2×10=20個工作日。

      (九)準備國家、省、市安全生產檢查督查材料

      按全年12個工作日。

      三、全年其他執法工作日(254個工作日)

      (一)行政執法統計、事故統計及報表報送

      每月1.5個工作日, 1名工作人員,計1.5×12×1=18個工作日。

      (二)處理舉報件及重大安全隱患協調、督促整改等

      每月1.5個工作日,1名工作人員,計1.5×12×1=18個工作日。

      (三)參與事故調查報告審核及聽證、復議等工作

      每季度2個工作日,2名工作人員,計2×4×2=16個工作日。

      (四)參與信訪接待、處理安全生產相關文件和臨時交辦事項

      每周1.5個工作日,安排2人,計1.5×52×2=156個工作日。

      (五)協調事故調查處理及事故檔案整理

      參考2015—2017事故調查處理的實際情況,按每年參與事故調查處理2起,包括現場勘察、調查取證、起草事故調查報告、召開事故分析會、督促落實處理結果及事故檔案整理等,每起事故需1人工作12個工作日,計2×1×12=24個工作日。

      (六)參加培訓考核監考

      全年舉辦兩期安全培訓,2人參加,共計2×2=4天。

      (七)參與陪同領導檢查督查

      參與陪同領導及上級檢查督查,按月均1.5次,每次1人、1天,計12×1.5×1×1=18個工作日。

      四、全年現場執法檢查工作日(33個工作日)

      (一)現場執法檢查工作日的確定

      現場執法檢查工作日=全年總法定工作日-非執法工作日-其他執法工作日=500-213-254=33個工作日。

      綜合科現場執法檢查主要包括現場執法檢查和參加行業部門組織的聯合檢查。

      (二)現場執法檢查(33個工作日)

      現場執法檢查范圍:職責范圍內的重點工貿企業;

      現場執法檢查采取“雙隨機”方式進行;

      現場執法檢查主要內容:

      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人員配備情況;

      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建設情況;

      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安全風險告知及安全警示標志設置情況;

      企業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情況;

      企業安全教育培訓及相關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企業應急預案制定、應急演練等應急管理情況等。

      現場執法檢查每次安排2名執法人員、每月對1家企業、每家企業檢查1天,計2×1×12×1=24個工作日。

      (三)參加行業部門組織的聯合檢查(9個工作日)

      參照近年參加的農機安全聯合檢查、燃氣安全聯合檢查、電力設施保護聯合檢查、消防安全聯合檢查、道路交通安全聯合檢查、工程建設領域聯合檢查等,安排1—2名執法人員,每次檢查1—3天,全年安排9個工作日。
      附件四

       

      2018年度職業衛生安全監管執法計劃

       

      一、總法定工作日測算為:250個工作日

      總法定工作日=國家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數-全年公休日數-國家法定節假日數)×行政執法人員數量=(365-52×2-11)×1=250個工作日。

      總法定工作日包括監管工作日和非監管工作日。

      監管工作日包括現場執法監管工作日和其他監管工作日。

      二、非監管工作日測算為:72個工作日

      (一)學習、培訓、會議、考核:54個工作日

      學習每月每人2天,合計2×12×1=24個工作日

      培訓每年每人4天,合計1×4×1=4個工作日

      會議每月每人2天,合計2×12×1=24個工作日

      考核每年每人2天,合計2×1=2個工作日

      (二)法定年休假:10個工作日

      按職業健康科工作人員實際享受法定年休假待遇計算,1人年休假10天,共10個工作日。

      (三)病事假:8個工作日

      每人每季度2天,1人,合計1×2×4=8個工作日

      三、其他監管工作日測算為:143個工作日

      (一)職業衛生工作報表及信息報送:60個工作日

      每月每人5個工作日,安排1名工作人員,需工作日:每月每人工作日數×月數×人數=5×12×1=60個工作日。

      (二)職業危害申報備案:12個工作日

      每月每人1個工作日,安排1名工作人員,需工作日:每月每人工作日數×月數×人數=1×12×1=12個工作日。

      (三)參與對企業組織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三同時驗收過程監督:10工作日

      預計職業衛生防護設施“三同時”竣工驗收企業10家,每家企業每次參加1人,工作1天,計需10工作日。

      (四)參與聽證、復議等工作:12個工作日

      每月每人1個工作日,安排1名工作人員,需工作日:每人每月工作日數×月數×人數=1×12×1=12個工作日。

      (五)職業衛生事故調查和處理:12個工作日

      全年12個工作日,安排1名工作人員,合計12×1=12個工作日。

      (六)職業衛生教育培訓:4個工作日

      計劃開辦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職業衛生培訓共2期。每期培訓安排、考試2個工作日,每次1人參加。需工作日:2×2×14個工作日。

      (七)上級機關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務:4個工作日

      陪同上級有關部門的領導現場督查、檢查、調研年平均4次,每次1人、1天,需工作日:4×1×1=4個工作日。

      (八)召開(參加)全縣職業衛生監管工作有關會議:4個工作日

      計劃每半年召開1次,每次準備1天、會期1天共2天,1人參加,需工作日:1×2×2×1=4個工作日。

      (九)機動監管工作:25個工作日

      因工作的不確定性,全年機動監管工作日為:25個工作日

      四、現場執法工作日和檢查次數的確定

      (一)現場執法檢查工作日測算為:35個工作日

      現場執法檢查工作日=總法定工作日-非監管工作日-其他監管工作日=250-72-143=35個工作日。

      現場執法檢查工作日占總法定工作的比例約為14%。

      職業衛生執法檢查主要包括日常檢查、專項檢查和定期檢查,計劃如下。

      1.日常綜合檢查:12個工作日

      以金屬冶煉、非煤礦山、化工、水泥、木質家具制造等行業為重點,每季度開展職業危害專項檢查。

      檢查的主要內容:企業職業衛生機構設置、人員配備和制度建設情況;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建設項目職業危害防護設施“三同時的執行情況;職業病危害的警示告知和教育培訓情況;從業人員的健康監護情況;企業的職業衛生防護設備設施情況;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使用情況;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情況等。

      每季度檢查生產經營企業3家,每個企業檢查1次,每個企業安排1天,每次安排1人,共需:企業數×檢查次數×檢查天數×人數=3×1×1×1=3個工作日。

      全縣開展4次季度安全檢查,每季度4個工作日,共需:3×4=12個工作日。

      2.職業危害防護設施“三同時專項檢查:16個工作日

      檢查建設項目職業危害防護設施“三同時的執行情況。

      每季度檢查企業4家,每個企業檢查1次,每個企業安排1天,每次安排1人,共需:企業數×檢查次數×檢查天數×人數=4×1×1×1=4個工作日。

      全年四個季度,每季度4個工作日,共需:4×4=16個工作日。

      3.重點時段檢查:7個工作日

      夏季高溫防暑等重點時段對全縣各類涉及職業危害企業開展安全檢查。

      檢查主要內容:各類企業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落實情況;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防控情況;警示標識設置情況;職業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等。

      擬檢查7家,安排1人,每企業檢查1天,共需:企業數×檢查天數×人數=7×1×1=7個工作日。

      (二)現場執法檢查頻次確定:35次

      計劃全年現場執法檢查頻次為:日常綜合檢查頻次+“三同時”專項檢查頻次+重點時段檢查頻次=12+16+7=35(家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