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相關決策部署,更好地滿足居民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進我縣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依據國家省、市等有關文件規定,結合我縣實際,郎溪縣住建局房管中心牽頭起草了《關于進一步優化房地產政策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見稿)》,現面向社會征集意見,反饋意見可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
一、在線留言。請在“我要留言”中留言。
二、電子郵箱。請將意見發至996710558@qq.com,并請在郵箱主體注明“關于進一步優化房地產政策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見”字樣。
三、信函方式。請將意見寄至郎溪縣房地產事業管理服務中心,并在信封右上角注明“關于進一步優化房地產政策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見”字樣。郵寄地址:郎溪縣郎步街道靜雅新苑小區11棟二樓,郵政編碼:242100。
征求意見時間:2025年8月28日至2025年9月28日
聯系人:伍生葵 聯系電話:0563-7032281
郎溪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5年8月28日
《關于進一步優化房地產政策的若干措施》起草說明
一、背景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相關決策部署,加快構建我縣房地產發展新模式,促進市場止跌回穩,更好滿足居民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推動房地產高質量發展,制定以下措施:
二、起草過程
(一)開展調研。2025年8月由縣政府分管領導牽頭,帶領有關部門開展房地產市場調研座談,充分掌握房地產市場現狀。
(二)組織論證。2025年8月縣政府辦、住建、自然資源、稅務、宣傳部、發改委、人社、衛健委、財政、金融監管支局、公安局、市監局、司法局、退役軍人事務局、國投集團等房地產行業相關部門多次進行研討,對擬出臺政策文件條款精細化論證。
(三)擬定文件。2025年8月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對此高度重視并多次提出寶貴意見,在此基礎上形成征求意見稿。
三、工作目標
通過出臺長期穩健的房地產政策文件,進一步優化我縣房地產市場發展環境、進一步規范市場經營秩序、促進市場長期穩定健康發展。
四、主要內容
文件共十條,主要包括一下幾個大的方面:一是支持居民購房消費;二支持居民購買地下車位(庫);三支持“一地一策”“一企一策”;四有序盤活存量房地產開發用地;五優化土地出讓金繳納方式;六開展“市場化”安置工作;七全面推廣建設改善型住宅;八支持房地產開發項目合理融資需求;九加強政策宣傳引導;十附則。
五、創新舉措
區別于以往樓市政策,本次樓市新政有以下新的亮點:
(一)支持居民購房消費
購房人在縣城市規劃區內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購房時間(以《郎溪縣商品房預(銷)售合同網上登記備案證明》記載的時間為準)在政策有效期內,在完成不動產登記后可享受下述購房補貼(最高補貼不超過10萬元):
支持特定群體購房消費:非郎溪籍人員首次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對購房人給予500元/㎡的購房補貼;進城農民首次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對購房人給予500元/㎡的購房補貼;現役、退役軍人及“三屬家庭”(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首次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或為改善居住條件購買二套房的,對購房人給予500元/㎡的購房補貼;已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首次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或為改善居住條件購買二套房的,對購房人給予合同備案價1%的購房補貼。
(二)、支持居民購買地下車位(庫)
在縣城市規劃區內已完成地下車位(庫)首次登記的住宅小區,本小區業主購買地下車位(庫)并完成不動產權轉移登記,按照每個車位(庫)2000元的標準給予購車位補貼,補貼個數最高不超過2個;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開展車位多元化促銷活動。
(三)、支持“一地一策”“一企一策”
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支持房地產開發企業參與新出讓地塊的規劃建筑方案設計,可采用帶方案出讓;支持已出讓地塊按照高品質住宅規劃建設要求,結合市場需求,優化規劃設計方案。
(四)、有序盤活存量房地產開發用地
在滿足公共服務設施和基礎配套設施承載力,且尊重購房業主意愿和綜合考慮開發企業需求的前提下,已完成總圖審批的開發項目經批準可進行規劃修改,應當補繳土地出讓金,補繳土地出讓金后變更規劃條件,適當調整商住比。
六、下一步打算
(一)積極貫徹落實。為更好地滿足居民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需要,我們將嚴格落實文件要求,按照工作職能抓好市場管理、支持合理住房消費、健全住房保障體系。
(二)協調部門聯動。落實兌現2021年人才安家補貼、2022年樓市新政及2024年樓市新政購房補貼、2025年樓市新政購房補貼,房管牽頭,組織匯總有關部門提供證書、證明材料,長期保障購房對象及時享受政策紅利。
(三)加強宣傳引導。加強政策宣傳,準確解讀政策出臺的背景以及主要內容,積極釋放正面信號,引導市場理性發展,穩定市場預期。
《關于進一步優化房地產政策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見稿)》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相關決策部署,加快構建我縣房地產發展新模式,促進市場止跌回穩,更好滿足居民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推動房地產高質量發展,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居民購房消費
購房人在縣城市規劃區內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購房時間(以《郎溪縣商品房預(銷)售合同網上登記備案證明》記載的時間為準)在政策有效期內,在完成不動產登記后可享受下述購房補貼(最高補貼不超過10萬元)。
支持特定群體購房消費:非郎溪籍人員購買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對購房人給予500元/㎡的購房補貼;非郎溪籍人員購買首套新建商品住房且在我縣穩定就業交納社保滿一年,對購房人給予700元/㎡的購房補貼;進城農民首次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對購房人給予500元/㎡的購房補貼;現役、退役軍人及“三屬家庭”(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首次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或為改善居住條件購買二套房的,對購房人給予500元/㎡的購房補貼;對符合國家生育政策,已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首次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或為改善居住條件購買二套房的,對購房人給予合同備案價1%的購房補貼。
(牽頭單位: 縣住建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衛健委、縣人社局、縣退役軍人事務局;配合單位:縣人武部、縣財政局、縣公安局、縣人才辦、郎溪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
二、支持居民購買地下車位(庫)
在縣城市規劃區內已完成地下車位(庫)首次登記的住宅小區,本小區業主購買地下車位(庫)并完成不動產權轉移登記,按照每個車位(庫)2000元的標準給予購車位補貼,補貼個數最高不超過2個;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開展車位多元化促銷活動。(牽頭單位:縣住建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三、支持“一地一策”“一企一策”
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支持房地產開發企業參與新出讓地塊的規劃建筑方案設計,可采用帶方案出讓;支持已出讓地塊按照高品質住宅規劃建設要求,結合市場需求,優化規劃設計方案。(牽頭單位: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配合單位:縣住建局、郎溪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十字園區、國控集團、開創控股集團)
四、有序盤活存量房地產開發用地
在滿足公共服務設施和基礎配套設施承載力,且尊重購房業主意愿和綜合考慮開發企業需求的前提下,已完成總圖審批的開發項目經批準可進行規劃修改,適當調整商住比,若涉及補繳土地出讓金的,按規定補繳土地出讓金。(牽頭單位: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配合單位: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郎溪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十字園區、縣住建局)
五、優化土地出讓金繳納方式
對新出讓房地產用地按照不低于起始價的20%確定競買保證金,出讓合同簽訂后1個月內首次繳納土地出讓價款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價款的50%(含競買保證金),余款要按合同約定及時繳納,繳納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牽頭單位: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配合單位:縣稅務局、縣財政局)
六、開展“市場化”安置工作
城市更新、水利、交通、園區建設等重點基礎設施項目涉及征遷補償安置的,鼓勵通過“市場化”方式進行安置,被征收戶六個月內在縣城市規劃區內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給予獎勵,最高獎勵不超過13萬元。具體獎勵標準由項目實施單位自行制定,獎勵經費由項目原有資金渠道解決。(牽頭單位: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配合單位:縣政府辦、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交運局、縣水利局、縣住建局、郎溪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十字園區、國控集團、開創控股集團)
七、全面推廣建設改善型住宅
合理優化住宅小區配套公共基礎設施。推行屋頂綠化、垂直綠化計入綠地率指標。引導企業提高在綠色建筑、建筑節能、可再生能源方面的技術應用,推行人車分流,提高充電樁建設比例,提升住宅品質。在城市郊區等不具備公共交通條件但景觀、區位等條件較好的區域,優化規劃用地指標,停止執行住宅項目容積率不得低于1.0的供地標準。加快推進住宅小區地下空間產權登記。(牽頭單位: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住建局;配合單位:縣發改委、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郎溪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十字園區、國控集團、開創控股集團)
八、支持房地產開發項目合理融資需求
持續房地產融資“白名單”項目推送,鼓勵商業銀行加大貸款支持力度,一視同仁滿足不同所有制房企融資需求,保障項目有序建設,維護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牽頭單位:縣住建局、縣金融監管支局;配合單位: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九、加強政策宣傳引導
各相關部門和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新聞媒體要開展宣傳報道,加強房地產市場政策宣傳解讀。規范涉及房地產信息傳播秩序,堅決打擊各類違法違規信息發布行為。
(牽頭單位:縣委宣傳部;配合單位:縣相關部門)
十、附則
本措施執行中的具體問題由縣住建局會同有關單位負責解釋。本措施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2個月,其中第一、二條有效期為6個月。對同時符合本措施中支持居民購房消費及我縣已有其他購房補貼政策的,按照從優從高不重復的原則執行,購房補貼所購房屋自產權登記后五年內不得轉讓。現行文件相關規定與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為準。實施期間,如遇國家和省出臺新的政策規定,按新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