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的重要論述,進一步加強糧食安全領域風險防范,提升應急保障能力,有效監測和控制各類突發事件或其他原因引發的縣內糧食市場異常波動,確保糧食市場供應,保持糧食市場價格基本穩定,維護市場秩序和社會穩定。
1.2 編制依據
根據《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安徽省糧食應急預案》《宣城市糧食應急預案》和《郎溪縣縣級儲備糧管理辦法》等,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縣行政區域內出現糧食應急狀態下,對糧食儲備、采購、調撥、加工、運輸、供應等方面的應對工作。出現省級、市級糧食應急狀態時,按照《安徽省糧食應急預案》《宣城市糧食應急預案》有關規定執行。
本預案所稱糧食應急狀態,是指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引起縣內糧食供求關系突變,在較大地域范圍內出現糧食脫銷斷檔、供應中斷、價格大幅度上漲、群眾大量集中搶購等糧食市場急劇波動的狀況。
1.4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健全體系、底線思維。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理念,把保障糧食安全和做好應急供應作為首要任務,加強糧食儲備和應急保障網絡體系建設,確保關鍵時刻“拿得出、調得快、用得上”,最大程度減輕突發事件的風險和危害。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協調聯動。在縣委統一領導下,按照縣政府的安排部署,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落實糧食安全黨政同責,對不同等級的糧食應急工作,分級負責。建立完善全縣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協調聯動、平戰結合的應急管理體系。
(3)依法依規、科學監測、預防為主。嚴格遵守有關法律和政策規定開展糧食應急工作,健全風險發現、監測預警、分析研判機制,提前做好應對準備,防患于未然。
(4)反應迅速、高效處置、適時干預。出現糧食應急狀態要立即作出反應,迅速采取相應措施,及時報告有關情況,確保應急處置快速果斷。
2 組織機構和職責
2.1縣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
總指揮:縣政府分管副縣長。
副總指揮:縣政府辦公室分管負責同志、縣發改委(糧儲局)主要負責同志。
成員:縣委宣傳部、縣發改委(糧儲局)、縣公安局、縣財政局、縣應急管理局、縣交運局、縣農業農村局、縣商務局、縣市場監管局、縣統計局、縣農發行等部門負責同志。
2.1.1縣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主要職責
(1)貫徹縣委、縣政府決策部署以及省、市糧食應急指揮部應對突發事件要求,負責糧食應急保障工作。
(2)根據糧食市場供求和價格上漲狀況,判斷糧食應急狀態,向縣委、縣政府提出啟動相應級別縣級應急響應的建議,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3)負責縣內糧食應急重大事項的決策,統籌協調和指導縣有關部門、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落實糧食應急措施,并組織督導檢查。
(4)及時向縣委、縣政府、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和有關部門報告(通報)糧食應急事態發展變化情況,并根據需要由縣政府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
(5)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糧食應急事項。
2.1.2縣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及其職責
縣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縣發改委(糧儲局),辦公室主任由縣發改委(糧儲局)主要負責人兼任。辦公室成員由縣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成員單位有關人員組成。辦公室主要職責:
(1)監測和掌握全縣糧食市場動態,根據應急狀態情況,向縣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提出相應的措施建議和方案。
(2)根據縣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指示,聯系指揮部成員單位和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展應急工作。
(3)綜合有關情況,起草審核重要文稿,上報相關文件和簡報,承辦相關會議。
(4)協助相關部門核定實施本預案應急行動的經費,提出對實施預案單位和個人的獎懲意見。
(5)組織相關部門對本預案進行演練。
(6)完成縣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1.3縣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1)縣發改委(糧儲局)負責糧食應急綜合協調,做好糧食市場監測,向縣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提出預警建議;負責組織應急糧食的采購、加工、調運和銷售供應,適時提出動用縣級儲備糧的建議,并做好輿情應對工作。負責糧食市場價格的監測、監管,必要時按法定程序依法采取有關價格干預措施。組織電力調度,協調鐵路運力,保證糧食加工和調運的優先需求。
(2)縣委宣傳部會同縣發改委(糧儲局)制定縣糧食應急新聞發布預案,組織發布相關新聞,正確引導輿論。
(3)縣財政局負責安排、審核實施預案所需經費,并及時足額撥付到位。
(4)縣公安局負責維護糧食供應場所周邊治安秩序,保證周邊道路交通運輸的通暢,依法打擊擾亂市場秩序的犯罪行為。
(5)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糧食應急預案與縣總體應急預案協調銜接工作,組織指導協調生產安全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
(6)縣交運局根據糧食應急工作的需要,及時安排落實應急糧食的運輸,對糧食應急運輸車輛給予優先保障、優先通行。
(7)縣農業農村局負責根據糧食生產及市場供求情況,采取有力措施增加糧食產量,促進產需基本平衡,防止糧食生產大起大落。
(8)縣商務局負責完善應急商品投放網絡。
(9)縣市場監管局負責糧食市場價格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囤積居奇、哄抬價格、價格串通、價格欺詐等價格違法行為。對糧食加工品及其制品生產經營環節進行質量安全監管,嚴厲查處食品安全違法行為。
(10)縣統計局負責統計、監測與應急工作相關的糧食生產和消費數據。
(11)縣農發行負責落實采購、加工、調撥、供應應急糧食所需貸款。
(12)其他有關成員部門或單位在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做好有關配合工作。
2.1.4 專項工作組
縣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根據需要設立綜合協調、糧食供應保障、交通運輸保障、應急資金保障、安全保障、宣傳應對等專項工作組。各專項工作組根據職責分工和應急工作需要,分別負責制定工作方案,做好相關領域監測預警,分工負責有關專項應急工作??h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定期組織召開有關工作會議,研究部署應急工作任務。
2.2 鎮、街道糧食應急指揮機構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根據本預案規定,結合本地實際情況成立相應的應急工作指揮部,負責領導、組織和指揮本行政區域內糧食應急工作。建立完善糧食市場監測預警系統和糧食應急防范處理責任制,及時如實上報信息,安排必要的經費,保證糧食應急處理工作的正常進行。在轄區內出現糧食應急狀態時,要及時啟動本地區糧食應急響應,必要時依法采取價格干預措施。若本轄區糧食應急狀態升級,可提請上級糧食應急工作指揮機構進行支援??h級糧食應急預案啟動后,要按照縣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完成各項應急任務。
3應急準備
3.1糧食儲備
3.1.保持必要的政府儲備規模,按照國家和省、市核定的規模,加強和充實縣級糧食儲備。
3.1.2根據糧食應急工作需要,優化儲備布局和品種結構,完善縣級糧食儲備制度,保持必要的政府儲備規模、增加社會責任儲備和企業周轉庫存,增強對糧食市場異常波動應對能力。出現糧食應急狀態時,要根據縣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要求,及時增加成品糧食供給,滿足應急保障需要。
3.1.3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結合本地實際,引導社會和居民適度存糧。從事糧食收購、加工、銷售的規模以上經營者要按照《糧食流通管理條例》要求執行特定情況下的糧食庫存量,加強對糧食經營企業庫存情況和應急準備的監督檢查。
3.2糧食應急保障體系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建立健全糧食應急保障網絡體系。依托現有縣級儲備糧儲備、糧食加工、物流配送企業等資源,統籌建設輻射全部轄區的糧食應急保障體系,確定一批倉儲、加工、配送、供應互相銜接,功能齊全的糧食應急保障企業,承擔本轄區應急保障任務,確保糧食應急工作需要。
3.2.1建立健全糧食應急加工網絡。按照統籌安排、合理布局、能力相適的原則,縣發改委(糧儲局)掌握、聯系并扶持一些交通便利、設施完善且常年具備加工能力的大中型糧食加工企業,作為應急加工指定企業,承擔應急糧食的加工任務。
3.2.2建立和完善糧食應急供應網絡。根據城鎮居民、當地駐軍和城鄉救濟的需要,完善糧食應急銷售和投放網絡??h發改委(糧儲局)要加強與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聯系,選擇認定一批信譽良好的糧食零售網點、連鎖超市、商場,委托其承擔糧食應急供應任務。
3.2.3建立糧食應急儲運網絡。根據糧食儲備、加工設施、供應網點、應急配送中心的布局,科學規劃,提前確定好運輸線路、儲存地點、運輸工具等,做好應急糧食的調運準備。進入糧食應急狀態后,對應急糧食要優先安排計劃、優先運輸,確保應急糧食運輸暢通。
3.2.4縣發改委(糧儲局)應當與應急加工、儲運、供應和配送等糧食應急保障企業簽訂書面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并隨時掌握這些企業的動態。糧食應急保障企業名單要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糧食應急預案啟動后,糧食應急保障企業必須服從統一安排和調度,重點保證應急糧食的加工和供應。
3.2.5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增加投入,加強糧食加工、儲運、供應和配送等應急設施的建設、維護工作,確保應急工作需要。要組織人員定期對倉儲、裝卸、運輸等糧食應急設施設備進行檢查,確保應急狀態下正常運轉。在應急狀態下,各級糧食應急指揮機構負責同級糧食應急設施設備的搶修工作。
4 監測預警
4.1市場監測預警
4.1.1縣發改委(糧儲局)、縣農業農村局會同縣商務局、縣統計局等部門,建立健全統一的全縣糧食監測預警體系,加強對縣內外糧食市場供求形勢的監測和預警分析,及時掌握糧食市場供求和價格動態變化情況,并向縣委、縣政府報告主要糧食品種的生產、庫存、流通、進出口、消費、價格、質量等信息,同時加強糧食市場信息發布,有效引導市場預期。市場監測應充分利用現有信息資源,加強信息整合,實現信息共享。
4.1.2縣發改委(糧儲局)要加強對轄區內糧食生產、需求、庫存、價格及糧食市場動態的實時監測分析與預警,并按照上級有關部門要求及時報送市場監測情況。
4.2突發事件監測預警
4.2.1縣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成員單位要及時監測職責范圍內因突發事件可能引發糧食應急狀態的異常現象,對異常原因進行初步分析,提出預防和處置措施建議。各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及時向縣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報告監測及處置情況,縣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根據需要發布相關信息。
4.2.2縣發改委(糧儲局)、縣農業農村局會同縣商務局、縣統計局等部門及時監測轄區范圍內因突發事件可能引發糧食應急狀態的異?,F象,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穩定糧食市場價格和秩序,并在1小時之內向縣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報告事件簡要情況。報告一般包括突發事件種類和發生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性質、簡要經過、影響程度、范圍、需要調運的糧食品種、數量和已采取的措施等相關情況,并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后續報告工作。
4.3應急報告
縣發改委(糧儲局)、縣農業農村局、縣商務局建立糧食市場異常波動應急報告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關部門應當立即進行調查核實,并及時向縣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1)發生嚴重自然災害造成糧食市場異常波動的。
(2)發生重大傳染性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職業中毒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引發公眾恐慌,造成糧食市場異常波動的。
(3)糧食市場出現異常情況發出預警信號的。
(4)其他引發糧食市場異常波動的情況。
4.4加強風險防范化解
各鎮、街道辦事處糧食應急指揮機構要密切關注轄區內糧食脫銷斷檔、供應中斷、成品糧食價格大幅度上漲、群眾大量集中搶購等情況,及時發現苗頭性、傾向性、潛在性問題,提前預判預警,第一時間向縣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對有關地區報告的問題,縣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進行綜合研判,對重點地區出現的引發糧食應急狀態的苗頭性、傾向性、潛在性問題,縣發改委(糧儲局)會同有關部門建立相關工作專班機制,統籌協調解決糧食供應保障可能存在的問題,避免局部問題引發全局問題。
5.應急響應與處置
5.1應急狀態等級劃分
按照突發事件引發糧食應急狀態的危害程度、造成損失、影響范圍等因素,糧食應急狀態一般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個等級。具體分級標準如下:
5.1.1特別重大:全縣6個以上鎮(街道辦事處)出現糧食應急狀態的情況。
5.1.2重大:全縣4-5個鎮(街道辦事處)或縣級人民政府所在主城區出現糧食應急狀態的情況。
5.1.3較大:全縣內2-3個鎮(街道辦事處)出現糧食應急狀態的情況。
5.1.4一般:全縣1個鎮(街道辦事處)出現糧食應急狀態的情況。
5.2響應分級
縣級糧食應急響應等級從低至高分為:三級、二級、一級三個級別。
5.3應急響應程序
出現特別重大、重大糧食應急狀態時,縣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要立即研判形勢,迅速做出級別判定,向縣委、縣政府提出啟動相應級別縣級層面糧食應急響應建議。啟動一級響應由縣委、縣政府決定,啟動二級響應由縣委、縣政府分管領導決定,啟動三級響應由縣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決定。
5.4應急響應條件
5.4.1啟動縣級糧食應急響應條件
(1)三級響應條件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三級響應。
①一個鎮、街道出現糧食脫銷斷檔、供應中斷情形;
②一個鎮、街道出現成品糧食價格大幅度上漲、較大范圍群眾集中搶購情形;
③一個鎮、街道啟動糧食應急預案;
④超過鎮、街道處置能力,縣委、縣政府認為需要啟動縣級三級響應的情形。
(2)二級響應條件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二級響應。
①兩至三個鎮、街道出現糧食脫銷斷檔、供應中斷情形;
②兩至三個鎮、街道出現成品糧食價格大幅度上漲、較大范圍群眾集中搶購情形;
③兩至三個鎮、街道同一時期啟動糧食應急預案;
④超過鎮、街道處置能力,縣委、縣政府認為需要啟動縣級二級響應的情形。
(3)一級響應條件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一級響應。
①四個以上鎮、街道出現糧食脫銷斷檔、供應中斷情形;
②四個以上鎮、街道出現成品糧食價格大幅度上漲、較大范圍群眾集中搶購情形;
③四個以上鎮、街道同一時期啟動糧食應急預案;
④超過鎮、街道處置能力,縣委、縣政府認為需要啟動縣級一級響應的情形。
5.4.2啟動鎮級糧食應急響應條件
鎮、街道可以根據本地區糧食生產、儲備、銷售、價格等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和完善本級糧食應急預案,明確應急響應具體分級條件和應急處置辦法。
5.5應急處置
5.5.1縣級應急處置
5.5.1.1確定應急響應級別
出現特別重大、重大糧食應急狀態時,縣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必須按照本預案的規定,在接到有關信息報告后,第一時間向縣委、縣政府報告有關情況,確定應急響應級別,采取措施對應急工作作出安排部署。縣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實行24小時值班,及時記錄并反映有關情況。向縣委、縣政府請示啟動本預案時,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①應急響應的級別;
②動用縣級儲備糧的品種、數量、質量、庫存成本、銷售價格;
③動用縣級儲備糧的資金安排;
④動用縣級儲備糧的使用安排和運輸保障,包括實物調撥、加工供應、市價銷售、低價供給或無償發放,以及保障運輸的具體措施等;
⑤其他配套措施。
5.5.1.2分級處置
啟動縣級糧食應急響應后,縣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立即進入應急工作狀態,對應急工作作出部署,并向縣委、縣政府報告有關情況??h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按照職責分工,立即組織有關人員,迅速落實各項應急措施。各地要動員組織有關部門和企業,根據事態發展情況,采取相應措施,做好應急糧源組織、加工、儲存和供應工作。所有糧食經營者必須按政府要求承擔應急任務,服從政府統一安排和調度,保證應急工作的需要。
(1)三級應急響應處置
根據具體情形可采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
①縣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主任主持會商會議,指揮部有關成員參加,作出糧食應急工作部署,迅速采取應對措施;
②啟動糧食市場監測日報制度,實時監測糧食生產、庫存、流通、進出口、消費、價格,分析供求形勢,及時向縣委、縣政府報告情況;
③動用縣級儲備糧;
④適時適量投放縣級儲備糧;
⑤出現糧食應急狀態的鎮、街道根據縣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要求增加成品糧食投放,滿足應急保障需要;
⑥加強糧食市場價格的監督檢查,穩定市場;
⑦建立新聞發布和媒體采訪服務管理機制,及時、定期組織新聞發布會,協調指導駐郎媒體做好報道,正確引導糧食生產、供求和消費,緩解社會緊張情緒;
⑧其他必要措施。
(2)二級應急響應處置
在三級應急響應處置措施的基礎上,加強以下一項或多項應急措施:
①縣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副總指揮主持會商會議,縣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成員參加,作出糧食應急工作部署,迅速采取應對措施;
②啟動縣級儲備糧應急加工、運輸、配送、供應,保障市場供應;
③執行糧食經營者特定情況下庫存量;
④必要時,出現異常情況下可依法采取價格干預措施。
(3)一級應急響應處置
在二級應急響應處置措施的基礎上,加強以下一項或多項應急措施:
①縣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總指揮主持會商會議(必要時報請市相關部門組織指導協調),縣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成員參加,作出糧食應急工作部署,迅速采取應對措施;有關部門和專家組成工作組趕赴出現糧食應急狀態地區,協調、指導糧食應急工作;
②根據需要,依法征用社會商業糧食庫存,依法征用糧食經營者糧食;
③依法征用倉儲設施、場地、交通工具及保障糧食供應的物資;
④必要時,在重點地區對糧食實行統一發放、分配和定量銷售;
⑤必要時,可在更大范圍依法采取價格干預措施。
5.5.2鎮級應急處置
5.5.2.1啟動縣級糧食應急響應,相關鎮、街道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接到縣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通知后,立即組織有關人員按照職責迅速落實應急措施。
(1)24小時監測本地區糧食市場動態,重大情況要在第一時間上報縣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
(2)鎮、街道及時采取應急措施,做好糧食調配、加工和供應工作,加強市場監管,維護糧食市場秩序。
(3)迅速執行縣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下達的各項指令。
5.5.2.2啟動鎮級糧食應急響應,由鎮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報縣政府批準后實施,并向縣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有關情況。
(1)根據糧食市場出現的應急狀態,立即采取相應措施,增加市場供給,平抑糧價,保證供應。必要時應及時動用地方事權糧食。
(2)按照權限及時組織籌集和調運糧食,在4小時內向縣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報告組織籌集和調運情況。
(3)加強糧食質量監管,維護糧食價格穩定。
(4)向受突發事件影響地區居民及時公布糧食應急供應網點,并向縣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及時報備糧食應急供應網點和日供應品種和數量。
(5)發布指揮本縣轄區內糧食應急加工和物流運輸命令,并及時向縣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報備應急加工企業、應急配送中心和應急儲運企業加工、配送和運輸情況。
(6)確需動用縣級儲備糧食的,所在鎮、街道提出申請,由縣發改委(糧儲局)會同縣財政局提出動用方案,報縣政府批準后執行。
5.6應急結束
特別重大、重大糧食應急狀態消除后,縣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要向縣委、縣政府提出終止縣級糧食應急響應的建議,經批準后,及時終止實施應急措施,恢復正常秩序。 6恢復和重建
6.1費用清算
縣發改委(糧儲局)會同縣財政局對應急動用縣級儲備糧發生的價差、貸款利息和費用等開支進行審核后,及時進行清算。對應急動用縣級儲備糧占用的貸款,由縣農發行會同縣財政局、縣發改委(糧儲局)及時清算、收回貸款。被征用的糧食和物資在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按有關規定處置。
6.2補庫
縣級儲備糧應急動用后,由縣發改委(糧儲局)及時核查出庫糧食數量,會同縣財政局、農發行郎溪縣支行及時完善動用出庫、劃轉、核銷等手續。縣發改委(糧儲局)會同縣財政局、縣農發行,研究提出補庫計劃建議,適時下達補庫計劃,及時安排同品種、同數量的糧食補庫,原則上12個月內完成。
6.3應急能力恢復
根據應急狀態下糧食需求和動用等情況,及時采取促進糧食生產、增加糧食收購、增加儲備規模、完善應急保障體系等措施,及時恢復應對糧食應急狀態的能力。
6.4總結評估
各地要及時對應急處置的效果進行評估,總結好的經驗做法,對應急預案執行中發現的問題,要研究提出改進措施,進一步修訂糧食應急預案,完善有關政策。
7保障措施
7.1資金和人員保障
各地要保障糧食應急準備和應急處置所需資金,配備必要的應急物資和設施設備,建立專業糧食應急保障隊伍。
7.2信息化保障
各地要支持建設糧食應急信息化平臺,實時掌握糧食應急保障企業產能、庫存、價格、銷量動態,綜合運用大數據、云計算、現代物流信息等技術,實現應急狀態下糧源統一調度、重大信息統一發布、關鍵指令實時下達、多級組織協調聯動、發展趨勢智能預判。
7.3通信保障
縣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成員單位各鎮街道要向縣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提供準確有效的通信聯絡方式,并及時進行更新,保證24小時通信暢通。充分利用現有資源、設備,完善糧食應急狀態下數據共享平臺,完善部門間災情共享機制。
7.4培訓與演練
各地要加強對本級糧食應急預案的學習培訓和演練,結合重大或較大突發事件情景構建,每三年開展一次應急演練,重點演練應急指揮、響應機制、協調聯動、綜合保障等工作,增強應急保障隊伍的實戰能力。
7.5獎懲與責任
7.5.1對在糧食應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按照市和縣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作為評優獎先、選拔任用、考核評價的參考依據。
7.5.2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1)不按照本預案規定和縣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要求采取應急措施的;
(2)在糧食銷售中以次充好或者囤積居奇、哄抬物價、擾亂市場秩序的;
(3)拒不執行糧食應急指令,指定加工企業和銷售網點不接受糧食加工和供應任務的,不按指定供應方式供應或擅自提價的;
(4)有特定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在應急工作中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
(5)糧食經營企業的庫存量未達到規定水平,影響應急使用的;
(6)對糧食應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為。
8附則
8.1預案管理
各地應根據本預案和本地區實際情況,制修訂本級糧食應急預案。
8.2預案更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修訂應急預案:
(1)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2)應急工作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
(3)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4)應急糧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5)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6)在突發事件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需做重大調整的;
(7)應急預案制定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8.3以上、以下的含義
本預案所稱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8.4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縣政府辦公室和縣發改委(糧儲局)負責解釋。
8.5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原《郎溪縣突發糧食事件應急預案》(郎政辦秘〔2016〕198號)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