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417220032517000/202011-00153 | 組配分類 | 部門解讀 |
| 發布機構 | 郎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外事辦) | 發文日期 | 2020-11-26 08:16 |
| 發布文號 | 無 | 關鍵詞 | 規范管理、公共租賃住房,部門和專家解讀 |
| 信息來源 | 郎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縣外事辦) | 主題導航 | 綜合政務 |
| 信息名稱 | 【部門解讀】 縣住建局關于《郎溪縣人民政府關于規范管理城區公共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的政策解讀 | 內容概述 | 一、決策背景和依據根據安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做好2019年城鎮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建保〔2019〕29號、《住建部發改委財政部自然資源部關于進一步規范發展公租房的意見》(建?!?019〕55號)等上級有關公租房保障政策和我縣城區公租房保障實際情況,迫切需要研究出臺新的公租房管理實施意見。 |
一、決策背景和依據
根據安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做好2019年城鎮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建?!?019〕29號、《住建部 發改委 財政部 自然資源部關于進一步規范發展公租房的意見》(建?!?019〕55號)等上級有關公租房保障政策和我縣城區公租房保障實際情況,迫切需要研究出臺新的公租房管理實施意見。
二、制定意義和總體考慮
2012年,我縣出臺了《郎溪縣城區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暫行辦法》(郎政辦〔2012〕61號),為推動我縣公共租賃住房發展、解決住房困難家庭的住房問題發揮了較大作用。但隨著我縣經濟社會的發展,急需制定新的公租房管理實施意見,以完善我縣保障性住房供應體系,逐步擴大住房保障覆蓋面,進一步提升公共租賃住房工作精細化、規范化、法治化水平。
三、研判和起草過程
《郎溪縣人民政府關于規范管理城區公共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起草過程鑒于城區公租房存量不足的現實,如仍按原住房保障政策,將出現公租房供不應求的現象。在充分調研并借鑒外地經驗的基礎上,今年4月份我中心擬定《郎溪縣人民政府關于規范管理城區公共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并于4月8日縣政府召集相關部門進行了專題研究并向各參會單位發放了意見征求函,后我中心根據專題會議研究意見以及會后部分單位反饋的意見建議進行了修改,8月20日,我中心就《意見》送縣法制辦進行合法性審查并再次向相關單位發放征求意見的函,同時在縣政府網站上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對其中法制辦、財政局、民政局等單位提出的意見建議,我中心絕大部分予以采納,對《意見》進行了修改完善,形成《意見》。10月28日,報縣政府常務會議研究后,按程序報縣政府出臺。
四、工作目標
本《意見》在于解決城鎮低保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穩定就業外來務工人員住房困難問題。逐步完善多層次的住房保障體系,達到居者有其屋的目標。
五、主要任務
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公租房保障政策,并結合實際,采取實物配租和租賃補貼保障相結合的保障政策,力爭對符合保障條件的城鎮低保低收入應保盡保,并做好城鎮其他中等偏下收入、穩定就業外來務工人員等住房困難群體公租房保障。
六、創新舉措
一是體現對英模等特殊群體關愛。對輪候對象中的重點優撫對象、65周歲以上孤老、重大疾病、環衛、公交行業困難群體、四級及以上殘疾、棚戶區改造戶、失獨家庭、地市級以上(含)勞動模范、榮立三等功以上的復轉軍人、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見義勇為人員家庭,予以優先、精準保障。
二是《意見》出臺了幾項便民優惠政策。一是準予房源調換,因我縣公租房大多數房源未配備電梯,對很多居住在較高樓層的老弱病殘人員帶來不便,意見明確了經申請可以予以調換,下一步我中心將配套出臺相應調換具體方案。二是實施物業費補貼,由于低保低收入家庭收入微薄,大部分物業費難以收取,致小區物業企業服務難以為繼。為提高公租房小區物業管理水平,切實減輕公租房承租人的負擔,在借鑒宣城等周邊縣市經驗的基礎上,暫對低保低收入家庭物業費予以全額補貼。三是實施租金減免,對因家庭變故等原因造成支出困難的按程序和標準給予適當減免。
七、保障措施
成立了保障性安居工程領導小組,理順各部門職責,推動建立健全公租房準入、退出及使用管理的信息共享、動態聯審機制,促進公租房保障的公平公正、高效精準。
八、下一步工作
一是嚴格執行住房保障信息公開制度。及時公開公共租賃住房分配政策、分配對象、分配房源、分配程序、分配過程、分配結果、退出情況等信息,主動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
二是推行常態化申請。進一步拓寬申請渠道,實行常態化受理,方便群眾申請。
三是推進承諾制度。公共租賃住房申請人應如實申報家庭成員、住房、收入和財產等情況,并簽署承諾書,對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同時,主動提交住房和家庭資產查詢委托書,聲明同意審核機關調查核實其家庭住房和資產等情況。
四是健全審核制度。民政、人社、公安、自然資源(不動產)、市場監管、住房公積金等相關部門要按照各自的職責范圍配合做好申請人家庭有關收入和財產信息認定工作。